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5/24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德宏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德政办发2023〕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德宏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州长  

常务副组长:刘毅鹏  副州长

姚丽萍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信访局局长

孟宏山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李漾湖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云江  州委政法委副书记           

余海坤  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吴叔康  州财政局局长

李小山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员:普晓洲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委网信办主任    

李宗明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政府新闻办主任

项仕保  州工信科技局局长

李君川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吕泽霆  州司法局局长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董自明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孙孔龙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蔺如程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定刚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孟诚琨  州水利局局长

杨燕飞  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马向红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州法院副院长

雷永华  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罗祥荣  州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曹志刚  州税务局局长

李昆云  人行德宏中心支行行长

刘云辉  德宏银保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臣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审议全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县市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负责领导小组重要工作的组织安排和筹备,负责组织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代章。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2023年4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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