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4/26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发2023〕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德宏州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0号)、《云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推进健康德宏建设,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预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将残疾预防融入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不断增强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强化政府责任,加强跨部门协作,完善防治策略、制度安排和保障政策。落实单位、个人责任,调动社会积极性,形成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协同推进残疾预防的合力。

人人尽责,共建共享。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把增强公民个人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作为残疾预防的基础工程抓紧、抓实,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让残疾预防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养和能力。

系统推进,早期干预。全面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着力推进关口前移、早期干预。针对各阶段主要致残因素采取综合干预措施,推进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提供系统连续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等一体化服务。

(三)工作目标

2025年,覆盖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紧扣重点人群,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1.推广使用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充分运用国家和省健康科普资源库平台,向重点人群和残疾预防各类有关从业人员推广残疾预防科普读物和科普材料。从州级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科技系统等遴选专业人员,组建州级健康科普专家库。结合德宏特点,翻译、印制一批民族语言残疾预防科普读物和科普材料。州、县媒体要统筹各类媒体资源,支持开展残疾预防宣传工作,通过制作播放少数民族语言残疾预防科普类节目,开设专题专栏、专家讲座、投放公益广告等,积极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两微一端等全媒体平台开展残疾预防科普知识宣传普及。将出生缺陷防治等残疾预防核心知识纳入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妇幼保健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内容,此类人员应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残疾预防科普知识。指导全州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在“残疾儿童家长培训”中普及推广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构建残疾预防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培养、壮大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队伍,促进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州残联、州卫生健康委、州委宣传部牵头;州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残疾高发区域、领域及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加强健康教育和社会健康管理,完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倡导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等卫生习惯,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帮助伤病患者、残疾人,认识了解与自己密切相关的常见致残原因,学习掌握实用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方法,增强康复意识,提升自我防护能力。(州残联、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利用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世界防治麻风病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世界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国际残疾人日、“119”消防宣传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残疾预防知识。争取州级电视台按照《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开设手语节目或加配字幕。结合健康德宏和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行动,广泛开展残疾预防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采取手机互动体验、抖音达人合拍、残疾预防公益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和传播方式,提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感召力、实效性。加强州和县疾控中心健康教育室建设,乡镇卫生院加挂健康教育中心牌子,村级村医、村计生宣传员组建健康宣传队伍。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龙头,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国家和省级健康科普资源网络资源库为平台,以学校、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残疾预防职能部门为延伸,构建残疾预防宣传教育体系。(州残联、州卫生健康委、州委宣传部牵头;州委网信办、州教育体育局、州工信科技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广电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公众残疾预防技能。实施好“七彩云南健康促进工程”,提升公众健康素养,指导公众获取并运用残疾预防知识,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合理膳食,控制每日食用油、盐、糖摄入量,均衡营养,科学健身、合理用药。掌握测量体温、脉搏、血压、血糖等技能,识别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生物安全等常见危险标识,掌握基本逃生技能与急救技能,会进行心肺复苏,对怀疑骨折的伤员不轻易搬动,不直接接触触电者等,有效提升公众残疾防控能力。(州卫生健康委、州委宣传部牵头;州教育体育局、州工信科技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早期干预,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5.树立优生优育观念。关爱女性,促进生殖健康。降低检查治疗门槛,鼓励育龄夫妇从婚前、孕前、孕期、产前、产后各个阶段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向育龄妇女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坚决避免近亲结婚,选择最佳生育年龄,鼓励育龄妇女定时去医院接受正规检查。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远离辐射等环境污染,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服务。(州卫生健康委、州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婚前、孕前保健。积极推进婚前保健,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等的检查筛查,并提供婚前健康指导、咨询和医学建议。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婚姻登记机关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倡导婚姻登记当事人主动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手牵手卫生”项目,普及妇幼健康知识,提供科学备孕及生育力评估指导,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民政局、州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服务。贯彻落实《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云南省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及评估制度、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约谈制度等。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资助开展地中海贫血、唐氏综合征、严重结构畸形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定期产检,保障母婴安全。针对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等重点疾病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提倡自然分娩,减少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德宏州人民医院设立州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危重救治绿色通道畅通。积极开展对困难家庭危重孕产妇及危重儿童的救治。(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8.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普遍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对筛查出的阳性病例开展随访、确诊、治疗和干预,避免新生儿因病致残。按照“县级能筛查、地市可诊断”的要求,建立1个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机构、设置1个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诊断省级分中心和1个新生儿听力诊断省级分中心。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先天性心脏病等致残致死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尽早发现、尽早干预、尽早治疗。规范婴幼儿早期发育评估等早期发展服务,建立1个儿童早期发展教育示范基地,建立适应儿童早期发展需求的儿童保健、儿童营养与运动、心理与社会适应等多学科协作机制。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规范高危儿管理,建立健全高危儿转诊服务网络和机制,提高高危儿管理工作质量。完善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促进儿童体格、心理、认知、情感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全面发展。(州卫生健康委、州残联牵头;州教育体育局、州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系统防控,降低疾病致残率

9.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重点倡导“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和健康口腔、健康骨骼、健康体重)。推广使用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平衡膳食餐盘、中国儿童平衡膳食算盘等,合理搭配食物。倡导使用健康“小三件”(限量盐勺、限量油壶和健康腰围尺)。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系列工程和行动,实现县市公共体育场(馆)、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体育基础设施全覆盖,推进国家“百万公里健身步道工程”,建设群众身边“15分钟健身圈”,推广武术、健身气功、工间操、太极拳、柔力球等“一平方米”健身项目。打造一批健康主题公园、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餐厅、健康自助检测点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实现县市国民体质检测站点全覆盖。依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重大慢性病防控,降低慢性病发病率,降低并发症发生率和致残率。100%的县级公立医院建成卒中中心或胸痛中心。持续开展致聋性、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干预。(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教育体育局、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推进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全州高等院校均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室,县市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依托城乡社区综治中心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心理危机干预及心理援助救助工作队和心理服务热线作用。针对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心理评估、测评及危机干预等心理健康服务。强化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等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睡眠有关诊疗服务,提供科学睡眠指导,减少成年人睡眠问题的发生。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康复。重视服刑和被拘留、逮捕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依法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精神障碍诊断。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切实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规范管理和救治救助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州委政法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项目,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夯实免疫屏障,保障广大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认真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疫苗接种安全、规范。强化传染病监测和预测预警,完善传染病信息报告机制。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救治。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措施全覆盖,提高综合干预的实效性。实施德宏州“三位一体”新型肺结核病防治服务模式,强化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力争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开展寄生虫病综合防控,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治,持续开展流感监测和疫情研判。针对我州地方病流行状况,对重点地方病进行全面监测,实施食盐加碘、改炉改灶、改水、移民搬迁、改变病区不良生活习惯等防控措施,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燃煤污染型氟中毒、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等地方病致残。(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12.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对新型职业病危害的认识、评价与控制,开展相关调查,提出防范措施。加大用人单位监管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推动各行业协会制定并实施职业健康守则。以职业性尘肺病、噪声聋、化学中毒为重点,在矿山、建材、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实现“州级能诊断、县市能体检、就近能治疗”。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实现工伤保险法定人群参保全覆盖。培育一批“健康示范企业”,改善重点行业企业工作场所劳动条件,降低职业病发生率。对从事长时间、高强度重复用力、快速移动等作业方式以及视频作业的人员,采取推广先进工艺技术、调整作息时间等措施,预防和控制过度疲劳及有关疾病发生。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安康杯”竞赛活动范畴,发挥职工群众在职业病防治中的积极作用,增强职工群众职业病致残防控意识和能力。(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综合监管,减少伤害致残

13.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健全省、州、县三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各岗位的责任事项、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可追溯。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瞄准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等工伤预防重点行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改善工矿商贸行业安全条件。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减少因工伤致残。加强消防安全治理,督促指导行业部门和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重点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单位。对客运车站、机场、码头、医院、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和应急处置。持续加大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投入,深入实施国省干线公路、乡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危险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严查严处酒驾醉驾、疲劳驾驶及无证、超速、超载、载客汽车超员、违法载人、涉牌涉证、不系安全带和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整治“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一网一校”重点车辆交通违法,有效预防和减少致祸致残交通事故的发生。强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从严核查运输车辆及驾驶人资质,严把重点车辆登记准入关和驾驶人考试准入关,推广应用机动车智能查验终端和查验监管以及综合监管系统,不断增强机动车检验监督工作力度。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旅游包车“导游专座”“破窗装置”等。普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完善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扩大救助范围,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效率。完善警、医联动救援救治机制建设,加强现场救援救治指挥调度,提升交通事故伤员急救能力,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教育体育局、州工信科技局、州财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重点人群致残防控。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引导实施0—3岁婴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小卫士教材,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学校、幼儿园定期开展安全演习,减少儿童伤害事件的发生。加强对装饰装修、儿童玩具等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检查,减少装修材料、电子产品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听力、精神等方面的危害。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支持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多渠道多形式宣传《预防老年人跌倒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跌倒后正确处理的能力。全面建立老年人居家社区探访制度,为高龄、失智、失能、空巢等老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加强禁毒宣传,打击毒品犯罪,加强吸毒人员管控,最大限度减少吸毒致残的发生。(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增强防灾减灾能力。严格落实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应急、自然资源、地震、气象、水利、交通等职能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健全省、州、县三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实现各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与应急指挥平台数据对接,推动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快速、精准、有效发布。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州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救灾能力。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城市河湖系统治理,筑牢防洪安全屏障,提升内涝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提升城乡抗震设防能力。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提升物资储备调运信息化管理水平。引导家庭储备应急救灾物资,提高城乡居民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防灾减灾宣传培训、群众性应急演练,提升公众风险防范能力。(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卫生健康委、州防震减灾局、州气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大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力度,强化土地污染源头防控,深入开展农药使用减量化、兽用抗菌药治理、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化等行动,深化“云智溯”建设和运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网格化监管要求,推行标准化生产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净餐馆”专项行动,实现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面改善。结合“菜篮子”等大宗农产品应市特点,扩大监测抽检覆盖面,提高监测抽检频次,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常规农兽药导致残留超标等行为。积极探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药品安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应用,实现药品流通全过程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查、责任可追究,以信息化引领药品智慧监管现代化。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加大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和查处力度。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纳入网格化监管覆盖率达到100%,“两品一械”抽检不合格处置率达到100%。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持续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州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强化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加快补齐农村供水工程短板,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开展防火禁烧、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整治、污染天气应对、大气污染物违法排污检查等专项行动。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加强噪声污染治理,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实施工业、建筑施工、交通、社会生活等噪声污染防治,创造安静适宜的人居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改善服务质量,提升康复服务水平

19.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实施《云南省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健全以三级医院康复科为技术核心,二级医院康复科为实施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专科康复医院为基础,精神病院、妇幼保健院、养老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等为补充,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加强对全体医务人员康复医疗基本知识的培训,增强康复医疗早介入、全方位、全周期、全过程的意识,将康复理念贯穿于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等全过程。鼓励德宏职业学院扩大康复医疗类人才培养规模。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康复室,配备康复训练器械。德宏州残疾人康复中心投入使用,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康复服务。深入实施康复综合评定、运动疗法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策,减轻群众基本康复医疗支付负担。(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医保局、州残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把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专项调查,摸清残疾人需求底数,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根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细化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采取引导具备能力的康复专科医生及康复治疗师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方式,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纳入签约服务内容,制定个性化增值服务包。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教育形式中,为残疾学生提供适宜的教育康复服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增强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功能。持续实施精神残疾人稳定期康复救助项目,每年救助稳定期精神残疾人人数不低于100人。(州残联牵头;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提高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水平。开展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优先保障残疾儿童、持证残疾人获得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开展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工作。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强化辅助器具服务的供给侧和需求侧的有效衔接和交互作用,以需求为导向,应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手段,推广辅助器具应用。建立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制度。推广国家基本康复服务、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标准规范,提升康复服务质量。加强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和辅助器具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州残联、州民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探索“医养结合”一体化照护服务,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建立覆盖县、乡、村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每个县建成1所失能照护服务机构,50%以上的乡镇建有1所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机构,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个具有综合功能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护理型床位占比不少于55%,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90%,探索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助餐功能。落实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形成符合我州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德宏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严格落实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云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管机制,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严把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合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中,统筹开展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持续推进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160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强智慧广电建设,促进无障碍广电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逐步实施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提升信息无障碍水平。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委网信办、州工信科技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广电局、州残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州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指导县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有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通报情况,统筹部署,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细化分解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压实和落实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保障体系

推动完善母婴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残疾康复等重点领域的政策体系。完善以基层为重点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安全保障和监管、应急救援、环境污染防治、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康复服务等残疾预防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打造适应残疾预防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支持残疾预防及残疾康复重点难点核心技术攻关,针对重点难点项目给予经费保障。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完善残疾预防信息收集报告机制,推动残疾预防信息共享。开展残疾预防重点联系点工作,加强监测,探索经验,积极推广残疾预防及残疾康复新技术示范应用。(州教育体育局、州工信科技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州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监测评估

州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报送有关任务落实情况的数据和信息到州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州残联)。州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做好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推进情况监测,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了解掌握实施进展情况,综合分析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做法,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提高的对策建议,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州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

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残疾预防行动方案实施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起来,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及时报道行动方案进展情况和阶段成效,鼓励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推动形成主动支持残疾预防行动开展的良好氛围。(州残联、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工信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广电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德宏州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年度目标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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