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1/10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德宏州2021—2022年度蚕桑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蚕桑产业是我州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德宏州加快推进蚕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德办发〔2017〕60号)、《德宏州蚕桑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3年)》(德政发〔2018〕21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德宏现场办公会“全链条重塑蚕桑产业”要求,全面推进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税增长,现就2021—2022年度蚕桑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东桑西移”和国家《蚕桑丝绸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机遇,围绕“扩面积、增养殖、强科技、提效益、创机制、稳发展”的思路,以扩大种植面积、提高桑园管理水平、提升养殖技术、推进蚕丝绸精深加工、做大纺织服装制造业、延伸蚕丝绸全产业链发展为抓手,以陇川蚕桑“一县一业”特色县为重点,带动盈江、芒市、梁河发展,形成规模化、集群化生产布局,把德宏打造成为滇西南重要的优质原料茧和高品质茧丝绸加工、出口基地。
二、目标任务
(一)新植桑园面积任务。2021—2022年度,全州下达新植桑园面积1.5万亩,其中:陇川县1.0万亩,盈江县0.2万亩,芒市0.2万亩,梁河县0.1万亩;新植桑园种植以嫁接桑为主,嫁接桑每亩种植桑苗1200株,杂交桑每亩种植2200株;种植统计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桑苗成活率90%以上,种植规范、管理到位的为合格桑园,禁止桑园与坚果、核桃等高大乔木套种。
(二)养蚕产茧任务。2021—2022年度,全州下达养蚕51500张以上、产茧2030吨以上,其中:陇川县养蚕30000张以上、产茧1230吨以上,盈江县养蚕8000张以上、产茧300吨以上,芒市养蚕10500张以上、产茧380吨以上,梁河县养蚕3000张以上、产茧120吨以上。
(三)蚕桑专业乡镇、专业村组建设任务。巩固提升已建成的5个专业乡镇和17个专业村组。2021—2022年度,全州下达新增专业乡镇1个、专业村组14个,其中:陇川县新增专业乡镇1个、专业村组8个,盈江县新增专业村组3个,芒市新增专业村组2个,梁河县新增专业村组1个。专业乡镇标准:实有桑园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专业村组标准:行政村或自然村(20户以上)种桑养蚕户占总户数的50%以上。专业乡镇、专业村组的种桑养蚕水平高于州、县市平均水平。
(四)新植桑园示范基地建设任务。2021—2022年度,全州下达新建蚕桑示范基地4个(陇川县、盈江县、芒市、梁河县各1个),每个示范基地新植桑园面积300亩以上,要求集中连片、种植规范、管理到位、全部使用地膜覆盖,鼓励各县市创造条件建设更多示范基地。
(五)种桑养蚕示范户培育任务。2021—2022年度,全州下达种桑养蚕示范户培育260户,其中:陇川县160户、盈江县40户、芒市50户、梁河县10户,示范带动群众提高种桑养蚕水平。示范户标准:桑园种植面积10亩以上,管理规范、长势良好、无弃管、翻种现象,亩养蚕2张以上、亩均产鲜茧100公斤以上。
(六)蚕房建设任务。2021—2022年度,全州下达新建标准蚕房建设任务24.0万平方米(按新植桑园5亩建设1间80平方米标准蚕房),其中:陇川县16.0万平方米、盈江县3.2万平方米、芒市3.2万平方米、梁河县1.6万平方米。各县市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大涉农资金整合投入蚕房建设力度,把标准蚕房建设作为蚕桑产业提质增效发展的重要手段抓好抓实,提高养蚕率,增加养蚕收入。
三、扶持政策
(一)州级扶持政策
州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蚕桑产业发展,其中:100万元用于州级蚕桑产业发展管理协调、检查验收、试验示范、市场开拓、宣传培训等方面;900万元用于县市桑园建设和种桑养蚕提质增效等方面的补助,具体为:
1.种苗补助。每种植1亩嫁接桑园,州级财政补助种苗300元,种植杂交桑不予补助。种植结束后,由州级组织验收合格的,给予补助。
2.提质增效补助。对评定为专业乡镇、专业村组、示范基地、示范户及开展种养技术培训、桑园间套种、桑枝综合利用、杂交桑园嫁接改造、农机具、养蚕设备引进试验推广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州农业农村局提出方案,报州政府批复后执行。
(二)县市级扶持政策
各县市根据蚕桑产业发展需要,制定出台桑苗补助、蚕房建设、技术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利于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三)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1.种植扶持。蚕桑企业要及时足数供给农户合格桑苗,并督促农户及时规范种植。乡镇、企业技术员要对农户备地情况进行验收,合格的开具领苗证,企业见证发苗。
2.产业扶持。由蚕桑企业对蚕房建设、示范基地建设、示范户培育、桑园间套种、桑枝综合利用、杂交桑嫁接改造等给予一定的扶持,具体办法由各企业研究制定。
3.技术指导。蚕桑企业按照500亩桑园配备1名技术人员的要求,配齐配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农户种桑养蚕。
4.赊垫资金。蚕桑企业负责蚕种、方格簇、农药等生产物资的垫资供应及政府补助农户桑苗款不足部分的垫资,待群众交茧时逐步扣回。
5.蚕种供应。蚕桑企业按照行业标准足额、保质供应蚕种,杜绝出现培育的小蚕以次充好、蚕龄不足、数量不足等问题。
(四)农户自律押金。农户每领取1亩桑苗交纳押金200元,待种植结束验收合格、养蚕交茧后一次性退回。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蚕桑产业是州委州政府确定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各县市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德宏现场办公会提出的“全链条重塑蚕桑产业”要求和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坚定发展蚕桑产业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建立健全蚕桑产业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蚕桑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县、乡两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部门协调抓推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蚕桑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强化规划引领。产业发展规划先行,各县市要根据州政府蚕桑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合理规划蚕桑发展区域,不断提升产业集约化、规模化程度;要按照蚕桑产业发展“全州一盘棋”的整体布局,以打造专业乡镇、专业村组、专业户、示范户为重点,整乡、整村集中推进,行政村种植面积不低于500亩,避免摊派式分散种植。
(三)强化任务落实。各县市要及时将种桑养蚕任务及时分解到乡镇村组,明确时间要求。要进一步优化种桑地块和种桑养蚕农户,选准适合的人,在适宜的地块种植。对种植过甘蔗、蔬菜等农药用量较大的地块,要进行土壤化验检测,防止出现养蚕中毒情况。县、乡两级和蚕桑企业技术人员要对种植的地块和农户进行核实评估,对整地备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符合种植的开具领苗证,农户凭证领取桑苗,所有新植桑园要做到“地等苗”。企业技术人员要指导好农户规范种植,把好种植质量关;新植桑园全面推广黑地膜覆盖,提高桑苗成活率和桑园成园率。
(四)强化示范引领。各县市要制定方案,广泛开展县、乡、村三级示范桑园和领导干部示范桑园创建,县市示范桑园面积不低于300亩/个,县、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挂牌创建示范桑园,州、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开展桑树品种、不同海拔带种植和高产桑园建设试验示范,通过广泛建立示范样板,以示范桑园、示范户为抓手,精准管理,精细养殖,示范引领,做给农民看,教会农民干,推动种桑养蚕水平提高。
(五)强化提质增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蚕棚、共育基地、收烘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提高桑园单产。以提高桑园管理水平和养蚕技术为重点,通过加大宣传培训、示范引领、技术指导、农资补助等措施,调动群众发展蚕桑产业的积极性。对弃管、种而不养蚕的农户进行跟踪,查明原因,帮助农户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积极探索养蚕农户购买桑叶、引进大户租赁、流转、托管等方式,把弃管、弃养的桑园管起来,发挥效益。要建立健全农户信息档案,对农户的种植面积、养蚕情况等信息录入建档,通过农户信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严禁无故挖毁桑园或改种其他作物,各县市要制定出台桑园保护措施办法,对擅自弃管、挖毁享受过政府补助桑园的农户,后续产业发展不再享受政府扶持相关政策。
(六)强化部门协同。各级各部门要通力配合、相互支持,合力推进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改部门要加强对蚕桑产业发展项目的申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蚕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好优质蚕桑原料基地建设,做好种桑养蚕技术服务工作;林草部门要争取林业退耕还林、造林、绿化等林业项目的支持,将蚕桑种植争取纳入低产林改造,促进林地桑园发展;乡村振兴部门要结合产业帮扶、示范乡村建设、沪滇协作等工作,积极支持蚕桑产业发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为蚕桑产业发展提供用地和项目支持;商务部门要争取蚕桑境外发展产品返销入境的扶持政策,在物联网、市场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工信科技部门要加大对蚕桑产业项目申报,争取资金和技术支持,推进蚕丝绸精深加工创新突破。要与科研院校合作,通过建立院士、博士工作站等方式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攻关,为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计量监管等工作,依法查处蚕茧交易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严厉打击外来人员抢购鲜蚕茧、扰乱蚕茧市场行为,维护好市场秩序;水利、电力、交通等部门要通过争取项目加强产业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做到项目跟着产业走。
(七)强化技术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产业发展的规划布局、技术培训、检查指导、督查推进等工作,配齐配强蚕桑产业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各级农技推广人员要与企业技术人员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蚕桑生产技术服务;蚕桑企业要严格落实按照500亩桑园配备1名技术员的要求配齐配足,要重视培养本土技术人员,逐步实现技术人员本土化,配备的技术人员要做到懂技术、负责任、爱行业、爱农民、勤服务,全方位做好指导服务。
(八)强化政企、农企合作。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做到互为补充,共同推进产业发展;乡镇人民政府要与企业基地管理人员共同抓好桑园种植管理、蚕房建设、种桑养蚕等工作;龙头企业要与农户建立长期稳固、规范完善的扶持、服务、收购合作机制,建立最低收购保护价制度,明确企业、政府、农户之间的责、权、利,合理定价、阳光收购、合作双赢,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九)强化市场秩序。蚕桑企业要严格按照政府统一规划的桑区,坚持“谁扶持、谁发展、谁受益”的原则进行生产经营,不得跨区域发展,不得串收抢购其他企业桑区的蚕茧。禁止不服从政府规划、私自组织种桑养蚕的行为,禁止鲜茧私自贩卖、运出德宏的行为,禁止任何外地蚕茧贩子到德宏收购鲜茧或加工成干茧贩运出德宏。对违反蚕茧收购规定、破坏蚕茧收购秩序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打击。
(十)强化督促检查。州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工作进度、资金到位、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把蚕桑生产目标任务纳入政府督查事项,进一步完善州对县市的检查考核验收办法,日常督促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增强考核验收的真实性、时效性。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县市给予通报表扬;对在推进蚕桑产业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经验加以宣传,复制推广;对工作不力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约谈,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县市,要形成书面材料,经县市委、县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向州委、州政府说明情况;各县市要成立以县级领导为组长的蚕桑产业督导组,对蚕桑产业发展全过程进行督导。各县市要制定出台县市对乡镇的考核办法,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每年种植结束,要组织检查验收,县市验收工作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州级抽查验收在9月底前完成。
五、瑞丽市种桑养蚕问题
瑞丽市不安排蚕桑产业发展任务,现已种植和今后群众自发种桑养蚕的,纳入陇川县桑区管理,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和技术服务。
附件:德宏州2021—2022年度蚕桑生产目标任务表(略)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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