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0/12/14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赋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行政职权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云自贸组办发〔2019〕3号)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8个专题工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自贸组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经2020年9月30日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由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德宏片区管委会)集中行使37项行政职权。其中行政许可3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征收1项、其他行政职权3项。

州直有关单位和德宏片区管委会要于2020年11月28日前完成集中行使行政职权事项的交接工作。要进一步细化明确集中行使行政职权事项的监管责任,强化制约监督,加强审批和监管衔接,依法公开办事指南。

州直有关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为德宏片区管委会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要密切跟踪集中行使事项的实施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对集中行使事项的实时监管,确保权力规范有序运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赋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会的第二批州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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