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9/8/13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行动计划(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德宏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行动计划(2020年)》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

 

 

 

德宏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行动计划

2020年)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求,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云教〔2017〕6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统筹推进。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和监管高中阶段教育的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发挥政策、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形成攻坚合力。

——科学规划,精准发力。统筹规模、结构、质量和条件保障,找准突出问题,聚焦薄弱环节,集中力量保基本、补短板、促发展。

——分类指导,协调发展。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学习,保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整体提升普及程度和教育质量。

——完善制度,注重长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健全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治理体系,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深化改革,内涵发展。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激发县级普通高中活力,提升普通高中质量。积极扶持民办普通高中健康发展,实施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程。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增强吸引力。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努力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全州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普及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加强县市一中标准化建设,提升普通高中质量,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增加,一级完中在校生占普通高完中学生数达65%以上;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师数量明显增加,基本满足高考综合改革选课走班的需要,基本消除大班额;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深化产教融合,彰显职教特色;经费投入机制更加健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办学特色更加鲜明,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三)攻坚重点

重点攻坚普及率;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重点解决办学资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师队伍数量不足,学科结构不合理、职业教育招生困难、学校运转困难等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扩大办学资源

1.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潜力,扩大高中阶段办学规模。继续实施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薄弱普通高中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县市一中标准化建设,确保一个县市创建一所一级高完中。新建、改扩建和置换一批公办高中,按标准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建设体育运动场馆和实训场所。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坚持勤俭办学,不脱离实际超标准超规模建设豪华校舍、校园、校门。

2.加快推进陇川县章凤完全中学建设及盈江县职业高级中学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实施德宏州民族第一中学、瑞丽市第一民族中学、瑞丽市第三民族中学、畹町中学、陇川县第一高级中学、盈江县第一高级中学、梁河县第一中学、德宏职教园区、陇川县职业高级中学改扩建工程和芒市职业教育中心、瑞丽市职业中学、梁河县高级职业中学搬迁新建工程,完善中央民大附中芒市国际学校办学机制,在“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建一所高中学校。到2020年,全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达2.7万人以上,中等职业高中在校生达2万人以上。德宏州民族第一中学晋升为一级一等高中,五县市各有一所普通高中学校晋升为一级高完中。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体育局、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1.科学核定学校办学成本,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落实好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和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拨款制度,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校,并逐年逐步提高。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及住宿成本变化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履行收费标准调整程序。

2.各级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保障本地高中教育事业发展;要创新投入方式,多渠道筹措经费,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高中阶段教育投入机制。州人民政府将建立高中阶段学校建设奖补制度,对新建、改扩建高中阶段学校的县市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技术水平,构建高中阶段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采用多种方式和途径开展高中阶段教师培训,提高培训质量,优化、提升教师知识结构,适应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要求和中等职业教育实训要求。州人民政府将实施高中阶段教育优秀人才培养计划,每年统筹安排一定经费,用于高中阶段学校管理人员、骨干教师和教研员培养。

2.加强教师资源配置管理,建立教师编制补充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普通高中教师,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的规模和水平加大中职教师保障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县域内教师统筹调配力度,盘活用好教师资源,及时合理配备师资力量;审批高中阶段学校招聘计划时,要综合考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教师自然减员数量、二孩政策对教学的影响等因素。

3.加大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实施好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教师”计划,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不足的问题。州人民政府每年统筹安排一定经费补助中等职业学校聘任“特聘教师”、普通高中学校聘用(返聘)优秀教师。

4.将高中阶段学校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体育局、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深化招生制度改革

1.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管理、改进录取工作,合理制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到中等职学校就读。严格控制省属、州属公办普通高中向驻地以外县市的异地招生计划,给予县市普通高中更好的发展空间,激发县市政府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积极性。州和县市教育体育局要从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名额,根据初级中学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将指标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生志愿择优招生(简称“定向招生”)。在2018年“定向择优生”比例达50%基础上,以后逐年提高比例,招生名额要适当向农村、偏远、山区、少数民族集聚区学校倾斜。尚未批准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内,经州教育体育局核准,从2019年起使用不高于当年本校30%的招生计划,面向原审批招生范围以外的地区招生。

2.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行为,完善招生管理办法,细化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复读生,依法加强对民办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严厉查处,并向社会通报。

3.健全教育、人社、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等相关部门招生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落实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边民子女以及符合《德宏州民族教育条例》规定的对象,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建立和完善州内学校在中职、五年制大专招生工作中对德宏籍学生、当地少数民族照顾的政策。完善五年制大专、单考单招、“三校生”考试和“3+4”(中职升本科)、“专升本”等考试招生办法。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

(五)创新发展方式

1.积极与教育发达地区排名靠前、知名度高、群众口碑好的学校合作,引进省内外名校品牌、先进管理理念和优秀管理团队等优质教学资源,辐射带动本地教育内涵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积极支持中央民大附中芒市国际学校、德宏师专附属天成中学发展,进一步理顺机制、加强管理、提供保障,切实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2.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政策,推行公办、民办多种办学形式,通过“独立办学”“整体托管”等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和管理运行模式,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党的建设、法人治理、教学行为、学校招生、学校收费、教师招聘等事宜,促进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健康发展。

3.大力提升高中阶段学校信息化水平,围绕提高教学质量目标,积极探索和推行基于课堂运用、有利于知识掌握的“互联网+教育”产品,通过信息化手段让学生享受更优质教育资源。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

(六)完善扶困助学政策

1.全面落实国家、省有关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好德宏州教育帮扶“两个全覆盖”政策。积极推进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免费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

2.落实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

3.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落实到位、雨露计划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残联。

(七)推动学校多样化发展

1.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加强选修课程建设,推进选课走班、分层走班改革。进一步强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发挥综合评价对学校教育教学的导向作用。加大一级高完中学校的创建,抓好省级特色化发展实验学校的建设。

2.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努力形成政府统筹、部门配合、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参与的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办学模式。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和现代学徒制。加强专业建设,发挥德宏州中等职业学校、芒市职教中心国家中等改革示范学校示范引领作用,每所中等职业学校办好1-2个特色专业,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德宏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3.推进全州职业教育“一盘棋”发展,进一步发挥德宏职业学院(德宏职教园区)在职业教育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发挥全州各中等职业学校师资、专业、设备等优势,中高职招生、教学有机衔接,各学校差异化、互补式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德宏职业学院。

(八)提高初中阶段办学水平

深化初中教学改革,严控初中学生流失,提升初中学校教学质量,为高中阶段学校输送合格的初中毕业生。各县市要按照初中毕业生全部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学的目标,健全完善初中阶段控辍保学机制、初中学生全员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毕业生动向跟踪和动员入学机制,统筹县市、乡镇、村(社区)和学校等力量,确保建档立卡家庭初中阶段无失学辍学人员、高中阶段无因贫失学辍学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初中学校要认真研究初中阶段教育教学规律,因校施策、因材施教,切实提高乡村初中学校教学质量、继续提高城市初中办学水平,教育好每一位学生。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体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教育脱贫攻坚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统筹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各项工作。教育部门要积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过程指导和督导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支持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经费投入机制,支持改善办学条件。编制部门要创新编制管理机制,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改革提供支持。人社部门要加强技工学校建设并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和落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补充、工资待遇落实等政策。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督导考核。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以州市为单位进行督查,对全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情况进行评估认定。省政府将以县市为单位开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建立问责机制,结果向社会公布。州人民政府从2019年起将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纳入州对县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县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内容之一。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以政府责任落实、经费投入管理、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办学待办等为重点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并向社会发布督导报告。

(三)注重舆论宣传。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高中阶段普及攻坚、高考综合改革等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事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中阶段教育的舆论氛围,圆满完成我州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攻坚任务。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行动计划的贯彻实施意见,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主办:德宏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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