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8/12/29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德宏州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德宏州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172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
(一) 分布。德宏州属云南省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地质灾害具有点多面广、突发性强、破坏性强和群发性的特点,常常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滑坡、泥石流是全州较常见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集中分布在大盈江流域一带,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的王子树乡、户撒乡及芒市江东乡一带最为严重。
(二)成因。德宏州属低纬山原地区,地貌多为中低山浅切割地貌、中山中切割长垣垄岗谷地貌、中山深切割陡坡地貌、亚高山深切割峡谷陡坡地貌,占全州面积的66.48%,坡度一般大于25°,极易发生地质灾害。在地质构造上属青藏滇缅印尼反“S”形中段西支部分,即藏滇地槽阿尔卑斯褶皱系的南延部,州内褶皱断裂发育,龙陵—瑞丽大断裂、梁河—盈江大断裂斜贯全州,不良地质作用异常强烈,且80%的国土面积分布大量的花岗岩和片麻岩,在亚热带气候条件下,极易被风化,形成不稳定岩土体,脆弱的地质环境为滑坡、泥石流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全州气候类型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干湿季分明,降雨集中。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环境下,汛期(5月至10月)暴雨和单点暴雨频繁,高强度的降雨过程是激发滑坡、泥石流的主要诱发因素。同时,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基础设施工程等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扰动增加,加剧了滑坡、泥石流的活动和危害。
(三)地质灾害情况。2017年,全州共发生地质灾害灾情32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9.4万元,无人员伤亡。地质灾害险情47起,潜在威胁1014人,财产4129.1万元。紧急安全转移群众1500人,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预测
(一)2018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依据
1.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18年全州年雨量为1400至1600毫米,与历年平均值相比为正常。2018年全州雨季将于5月中旬相继开始,预计主汛期(6至8月)总雨量为800至1000毫米,与历年同期相比为正常略多,汛期多单点性大雨、暴雨天气,有暴雨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预计秋季(9至11月)总雨量300至350毫米,与历年同期相比为正常偏少。
2.据防震减灾部门资料,未来几年云南省将进入地震活跃期,地震形势复杂而严峻。频繁地震,可使山体斜坡土体松动,岩石土层结构发生变化,山体稳定性下降,一旦遭遇强降雨,有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根据以往发生的次生地质灾害资料分析,5级及5级以上的地震极易诱发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3.据2018年排查统计,全州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063个(含矿山、公路、学校、水利水电等),分布广泛,防灾形势严峻。
4.近年来,全州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矿山等开工建设的项目较多,对地质环境扰动较为强烈,如果项目建设责任单位防灾减灾意识不强、勘查不充分、施工不规范、监测防范措施不落实,极易引发地质灾害和人员伤亡。
(二)2018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结论。经综合分析,预计2018年全州地质灾害频度及危害程度总体平稳。地质灾害易发期为6月至10月下旬,特别主汛期(6月至8月)降雨高峰,若出现连续强降雨天气,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三、地质灾害防治原则和目标
(一)防治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应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以及“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坚持“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四结合”原则。
(二)防治目标。树立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减少和有效避免因地质灾害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一) 2018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
1.槟榔江—大盈江区域。主要包括梁河县平山乡—小厂乡—大厂乡一带、杞木寨、遮岛镇—囊宋乡一带及河西乡,盈江县支那乡—芒璋—新城乡一带、苏典乡—卡场乡—勐弄乡—平原镇一带、油松岭乡—旧城—弄璋镇一带、铜壁关乡—那邦镇一带,陇川县户撒乡。该区域因地处中高山深切割峡谷陡坡地貌区,地形切割深且陡,出露地层主要以花岗岩及变质岩为主,岩石风化强烈,结构疏松,区内河流众多,侧蚀现象强烈。同时,受2011年、2014年盈江频繁地震的影响,许多边坡处在不稳定状态,在暴雨及连续降雨天气、地震或沟渠等地表水渗漏等情况下,极易产生滑坡、崩塌及泥石流灾害,具有易发、突发的特点,应着重加强防范。
2.龙江—芒市河—瑞丽江区域。主要包括芒市芒市镇象滚塘—中东—回贤环坝区一带、江东乡—五岔路乡—轩岗乡一带、风平镇白水河—平河一带、西山乡红丘河沿线、遮放镇翁角—拱令一带,瑞丽市畹町城区、户育乡、勐秀乡,陇川县城子镇—护国乡—王子树乡一带、勐约乡。该区域因龙江、芒市大河、瑞丽江及其支流切割深,地形坡度陡;同时,处于龙陵—瑞丽大断裂带和南京里—王子树倒转背斜褶皱带上,地质结构破碎、松软,在暴雨及连续降雨天气、地震或沟渠等地表水渗漏等情况下,极易产生滑坡、崩塌灾害。
3.怒江水系区域。主要包括芒市中山乡、芒海镇及勐戛镇长兴寨—杨家场一带。该区域地形切割深,坡陡,松散覆盖层较厚,在暴雨及连续降雨天气、地震或沟渠等地表水渗漏等情况下,极易产生滑坡、崩塌灾害,具有规模小、分布广的特点。
(二)地质灾害隐患较大的建设工程
1.主要公路沿线
(1)320国道。双坡至放马桥段、菲红至三台山段、戛中至黑山门段,地形陡峻,地质结构复杂,岩石破碎,存在滑坡、崩塌隐患,雨季发生滑坡、崩塌的可能性较大。
(2)芒那公路和腾陇公路。属新建公路,地形陡峻,地质结构复杂,岩石破碎,人工边坡高,处于不稳定阶段,雨季发生滑坡、崩塌的可能性较大。
(3)遮放至景坎公路。勐约乡路段人工边坡较高且大多无支挡防护,雨季产生滑坡崩塌的可能性大。
(4)瑞章公路。南京里路段地质结构复杂,岩石破碎疏松,存在多处滑坡隐患,汛期发生滑坡、崩塌的可能性较大。
(5)大瑞铁路和腾陇高速公路。属在建项目,施工中如不严格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容易诱发地质灾害,施工人员的生活区域选址应避让山谷冲沟口和陡峭、高差大的山体。
(6)芒市至梁河高速公路。属在建项目,施工中如不严格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容易诱发地质灾害,施工人员的生活区域选址应避让山谷冲沟口和陡峭、高差大的山体。
2.水利水电工程。近年来,全州新建了一批水电站,而且多位于地质环境复杂区域,许多中小水电站在建设过程中对地质灾害及其防治工程考虑不足、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大规模的施工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扰动较大,极易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例如:盈江县槟榔江、大盈江、勐典河、勐嘎河、木笼河、勐乃河等流域的电站,地形陡峭,地质条件复杂,岩石风化程度高,人工高陡边坡多,雨季发生滑坡、崩塌的可能性较大;龙江电站库区周边地形陡峻,地质条件复杂,岩石风化程度高,人工高陡边坡多,大坝蓄水后,库岸再造,产生滑坡的可能性较大;陇川县别乃河一级、二级电站,南宛河一级电站、南掌河电站;梁河县葫芦口电站、帮外电站、水草坝电站、弄另电站、硝塘电站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隐患。
3.矿山开发。近年来,随着全州进一步加强矿山开发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较为突出,特别是矿山尾矿及废土废石偏坡堆积或随意堆放提供了大型的固体物源,容易诱发滑坡、泥石流灾害。例如:梁河县癞痢山锡矿山开采区,开发历史悠久,矿区发育众多塌陷坑和地裂缝,汛期因雨水下渗引发滑坡、泥石流的可能性极大;芒市金矿、大矿山铅锌矿山开采区,采矿产生的废弃料在冲沟内堆积较多,汛期若遇强降雨,易形成泥石流,对下游村寨、公路构成威胁;盈江县新城乡杨家寨铅锌矿山、芒胆新寨砂岩矿山、红山汉坝地硅石矿开采区,在矿区冲沟内堆积大量弃渣,汛期遇强降雨极易形成泥石流,威胁下游村寨的安全。
五、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州地质灾害以滑坡、泥石流灾害为主的特点,综合全州降雨趋势、地质环境条件、地震等因素,确定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月至10月,其中:滑坡以5月至10月为主、泥石流以6月至9月为主。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级有关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要切实抓好落实,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任务,实行“县市领导干部联系挂钩重点乡镇、乡镇领导挂钩重大隐患点”的工作制度。
2.加强协作联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统筹协调。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不留死角的工作格局,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加强督促检查。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市防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汛期前,要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逐一检查,对工作到位、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约谈或问责;对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抓好防治基础工作
1.严格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依法防控,依法履职,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和工程建设单位防灾减灾的主体责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格局。
2.认真开展汛期巡查排查。县、乡两级政府是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的责任主体,汛前要迅速部署、抓紧组织有关部门和群测群防监测员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坚持早监测、早预警、早转移、早避险、保安全的防御机制。一是要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逐地、逐村、逐点推进排查工作,特别加强陡坡上下、沟口、谷地内的人员密集区,公路、铁路等交通沿线,工矿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施工区等重点区域的动态巡查排查,确保全面查清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隐患点及其人员情况底数。二是要及时妥善处置,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登记造册,纳入群测群防体系,确定责任主体,落实监测人员,编制应急预案,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牌,明确受威胁区域、逃生路线和安全避险场所,确保第一时间采取转移避险、排危除险等有效措施。三是要严防次生灾害,针对极端天气事件,密切关注降雨影响范围和强度变化,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山洪灾害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3.及时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在汛前排查基础上,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住建、交通、水利、安监、气象等部门,抓紧编制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送州国土资源局备案。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工程建设责任单位认真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并对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着力提升监测预警水平。一是要严格落实群测群防制度。群测群防是在现实条件下,减少灾害损失最重要、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健全完善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群测群防责任,确保地质灾害监测员岗位责任落实到位,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日常考核监督管理到位。二是要强化监测预警。重点加强地质灾害易发高发区,特别居民点、学校、工矿区、工程建设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地区的监测预警,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熟悉环境、了解社情民情的特点,利用专家队伍和先进技术,专群结合、点面结合,提高监测预警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三是要加强对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涉及公路、铁路、水利水电、教育卫生等基础性、公益性工程设施建设和矿山、旅游等资源开发建设的项目,其有关主管部门要负责督促责任主体做好本行业的地质灾害隐患动态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指导有关部门或责任主体做好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工作,坚决避免不合理的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有效保证有关人员和工程建设安全。
5.切实强化临灾避让。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重点做好位于沟口、谷口、古河道和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村寨、企业等生产生活区(点)群众的临灾避让和管控工作,坚决避免出现群死群伤情况。一是要及时组织灾前转移避险,对已排查出有重大险情的灾害隐患点,做到一点一方案,确保在出现强降雨、连续降雨等灾害性天气时,能及时有序撤离、疏散人员,确保人员安全。二是要加强重点隐患区管控,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严重的危险地区,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疏散人员,并采取管制措施,在危险解除之前,保证人员只出不进,做到把住、封死、控好。三是要妥善安排群众生产生活,民政部门要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保障转移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做到有住处、有饭吃、有衣被、有水喝、有医疗、有学上“六有”,同时注意防止转移群众在危险解除之前擅自返回危险区域。
6.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临灾应急响应工作水平,组织做好灾情、险情应急处置工作。要加强应急值守,汛期有关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必须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要坚持“不死人”的首要目标,坚决、及时、果断地转移所有应该转移的人员。要立足“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信其大、不可信其小,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按照最坏的打算作最充分的准备,进一步完善防灾预案。
(三)加快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1.稳妥推进治理工程项目实施。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急重优先、逐步实施,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据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10年规划、1:5万地质灾害详查成果和灾害险情实际,统筹协调推进治理项目,确保尽早发挥防灾作用。
2.进一步巩固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成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建设成果,按照“以人为本、求真务实、注重实效、有序开展”的原则,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地质灾害。
3.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组织专家系统开展州、县两级培训工作。采取发放宣传画册、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干部群众、群测群防监测员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和临灾避让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确保汛期培训到位,进一步提高群众识灾、避灾、防灾的主动性和临灾自救能力。
4.切实强化日常应急演练。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应急演练次数不得少于一次,不断总结和提高组织指挥、有序转移、科学避险、迅速安置的能力和水平,为应对突发灾害做好充分准备。
5.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往往也是老、少、边、穷的贫困地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可以为贫困地区人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抓住党中央实施脱贫攻坚重大决定的契机,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落实因灾搬迁避让计划和项目实施,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优先纳入精准扶贫、易地搬迁的范围,使地质灾害防治与脱贫攻坚工作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充分整合国土资源、水利、住建、移民、搬迁、生态恢复、扶贫等政策资金,形成防灾合力,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四)严格监管防治项目
1.严格项目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要严格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资金安排使用各个环节,确保实现工程治理目标和投资效益。一是要强化制度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解决好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二是要严格工程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项目监管,严格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工程质量,建成精品工程、民心工程、廉洁工程。
2.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管好用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项目和专项资金。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拖欠和不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规范。
(五)严守汛期值班制度。汛期(5月至10月)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关键时期,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级有关部门要从5月1日起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确保信息畅通。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速报、日报和月报,地质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上报上级政府,上报情况须符合客观实际,避免隐瞒不报和随意扩大灾害损失等情况的发生。对信息报送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不能及时报送有关信息或者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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