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林字〔2008〕84号
各县市(区)林业局:
自2001年以来,由于当时资源林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够完善,为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依规地开展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德宏州林业局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资源林政管理的政策措施文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提供了依据,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继颁布实施,资源林政管理政策措施的不断完善,为依法行政,依法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经州林业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一致认为,州林业局制定出台的《关于对木竹制成品家具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德林字﹝2001﹞40号)、《关于贯彻执行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烧炭管理的通知》(德林字﹝2001﹞61号)、《关于对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德林字﹝2002﹞2号)、《关于贯彻执行<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烧炭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德林通字﹝200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德林字﹝2003﹞33号)、《关于印发(德宏州木材运输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德林字﹝2005﹞28号)等6个政策措施文件巳不适应当前管理需要,决定予以废止。今后的资源林政管理工作要按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各县市区林业局接此通知后,要及时贯彻落实,并按照国家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履行认真好森林资源管理职责。
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