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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浏览量:187   作者:  日期:2026/6/15

芒政规〔202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德宏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芒市城市规划区集体预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芒政规〔2021〕1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芒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德宏政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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