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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量:4916   作者:  日期:2026/3/4

近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制发《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现将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

2025年11月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云政202551号),为贯彻落实好省级文件精神,按照州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州残联牵头起草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并经过了征求意见建议、公平性竞争审查、单位集体决策、合法性审查等程序。通知制发,将进一步促进我州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推动残疾人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力度,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52027年实现全州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660人以上,开展职业培训1800人次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通知》包括正文要求及附件两个部分。主要内容为:

第一部分:正文要求。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精神,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进一步推动我州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提出了4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学习贯彻;二是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目标实现;三是强化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第二部分:附件内容。结合实际,对《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进行任务分解,形成德宏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分别为: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要求州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岗位用于招录(聘)或定向招录(聘)残疾人。

(二)实施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提出州级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动员企业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鼓励新就业形态企业,通过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形式,积极开发岗位招聘残疾人。

(三)实施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行动。明确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就地就近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三年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不少于200人次。

(四)实施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行动。为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支持性就业,明确了制定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帮扶措施,至少设立1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五)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提出持续实施扶残助学项目,落实残疾人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政策,对残疾人大学生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为有需求的农村残疾人及家庭提供就业帮扶,持续实施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积极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宣传残疾人带头致富、带领致富先进事迹,激发全州各类残疾人的创业热情。

(七)实施盲人就业帮扶行动。明确继续推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标准化建设,到2027年底,全州规范化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数达60个以上。鼓励符合条件的盲人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三年组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参加学习不少于9人次。

(八)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要求将残疾人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职业指导、岗位开发、信息咨询等残疾人就业服务。

(九)实施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行动。提出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在德宏州特殊教育学校开办职业高中。结合市场需求,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优化培训项目和内容,培训残疾人三年不少于1800人次。

(十)实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保障行动。要求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监管力度,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用工,依法纠正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维护残疾人合法劳动权益。

四、主要特点

(一)任务目标明确。2025—2027年实现全州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660人以上,开展职业培训1800人次以上

(二)主要措施具体。结合省级文件十项行动”,我州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分解成十项内容及55条具体措施、指标任务,并明确了相应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

(三)本地特色突显。结合我州残疾人工作实际,提出了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等相关项目,明确了具体任务。  

五、专业术语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为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的支持性就业形式,通过专门机构提供适应性岗位和持续帮扶,帮助其实现劳动价值与社会融入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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