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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712   作者:  日期:2026/2/24

德政办发〔2026〕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德宏州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结合德宏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践行“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创新文物保护利用体制机制,健全保护体系,加强文物价值研究阐释,强化科技赋能,统筹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全州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到2026年底,全州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隐患台账式、动态化管理,有效整治率达90%以上;“脏、乱、差”问题基本解决,周边环境明显改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对外开放,博物馆(纪念馆)作用进一步发挥。

——到2027年底,原有和新排查出的文物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改,文物保护体系进一步健全、保存整体状况明显改善;州和县市至少完成2处本级文物保护单位抢救性修缮工程,活化利用文物保护单位2处以上,全州博物馆(纪念馆)参观人数持续增长,文物“四有”、安防系统等智慧设施基本完善。

——到2028年底,全州文物保护利用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保护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活化利用取得新成效,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纪念馆)在文化展示、历史传承、文旅融合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以县市为主体,州县联动、多部门协同,重点围绕已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建筑安全、治安安全、地质灾害、文保修缮工程等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建立文物安全形势定期研判机制,及时发现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文物局)、州民族宗教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动态台账,逐一整改销号,对能及时整改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对隐患问题整改工作中存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情况的问题线索,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文物局)、州委组织部、州民族宗教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局〕

(二)实施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3.完善提升配套基础设施。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基础设施和电力、网络、供排水等改造提升,合理布局标识导览系统、停车场、公共厕所、充电桩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等。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环境卫生责任,逐步实施绿化、美化、亮化等工程,提升文物保护单位整体景观质量。鼓励探索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彻底解决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环境“脏、乱、差”问题。〔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文物局)、德宏供电局、州消防救援局〕

4.整治破坏文物整体风貌问题。加强源头管控,严格建设项目审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私搭乱建、未批先建等行为。坚持系统性保护,严格监管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商业开发,避免影响文物整体风貌。探索建立“日常巡查+远程监控”机制,加大定期巡查力度,鼓励社会监督,及时发现破坏文物、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的行为。〔责任单位:州民族宗教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文物局)〕

5.规范周边市场经营行为。强化准入管理,规范经营区域,贯彻落实文物经营许可制度。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整治占道经营、乱摆乱放、随意排污、倾倒垃圾等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文物局)〕

(三)实施保护水平提升行动

6.健全文物保护利用长效机制。压实普法责任制,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普法力度,用反面案例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用先进事迹树立正面典型,提高全民参与文物保护意识。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针对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三大风险,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和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将文物保护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完善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审核制度。推进区域性整体保护利用,推动文物资源连片保护与文旅融合,推进芒市“四寺一塔”、滇西抗战遗址群、陇川户撒阿昌族奘寺建筑群、盈江刀安仁文物建筑群保护利用工作。积极配合省级做好滇缅公路、南亚廊道(茶马古道)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文物局)、州民族宗教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7.加大文物建筑抢救性保护工作力度。建立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濒危文物建筑,分级建立抢救性保护文物建筑名录及项目库。根据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现状,科学做好文物抢救性保护修缮方案,积极争取上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优先实施结构失稳、损毁严重文物建筑的抢救性保护项目,除上级资金外,州及县市每年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财力情况安排一定资金实施本级文保单位抢救性保护项目。组建全州文物抢救性保护专家团队,加强对工程实施前、中、后期监管,建立工程修缮“红黑榜”制度,确保文物抢救性修缮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文物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8.加大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工作力度。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开展实时监测,及时发现温湿度变化及病虫害风险,构建早期预警机制。建立全州预防性保护文物建筑名录及项目库,按危害程度及风险分步实施,州及县市每年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财力情况安排一定的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专项资金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文物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实施活化利用提质行动

9.加强文物阐释研究。聚焦德宏史前考古文化及西南丝绸之路、南亚廊道(茶马古道)、滇缅公路抗战文物资源及德宏州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文物价值的研究阐释,讲好德宏文物故事。统筹资源力量,开展德宏文物价值挖掘、保护展示、活化利用协同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加强少数民族文物与抗战文物征集,建设具有德宏特色的国有馆藏体系,积极推进革命文物核定公布工作,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委党史研究室、州档案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文物局)、州民族宗教局、德宏师范学院〕

10.统筹推进文物活化利用。按照“一处一策”原则推动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通过开设公共文化场所、文化展示、参观旅游、非遗传承体验等提供多样化、多层次服务。将优质文物资源连点成线,打造文物游径、开发文物研学旅行路线,加强文创产品开发,让文物更好融入生活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探索建立社会力量“认养”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在文物保护单位内设立博物馆、陈列室等方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打造一批文物活化利用试点,推动文物“活起来”。〔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文物局)〕

11.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作用。依托文物建筑、公共文化场所改扩建一批博物馆(纪念馆)、专题陈列室。全面提升博物馆展览与宣教工作水平,推出一批精品展览。实施“金牌讲解员”培养计划,建立讲解员定期培训机制。加强馆校合作,组织学生参观博物馆,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大中小学博物馆“大思政课”建设。强化博物馆非遗保护展示功能,推进“文博+非遗+旅游”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文物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

(五)实施保护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12.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在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基层文物部门支持倾斜。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单位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和管理人员,压实管理责任,解决文物保护单位“无人管、多头管”的问题。明确乡镇主抓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探索整合现有基层治理力量兼职文物保护员工作机制,全州所有定级文物保护单位配齐配强文物保护员,实现“一物一人”全覆盖的协同监管体系,全面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巡查、隐患上报等工作。根据本辖区不可移动文物管护队伍、机构实际需要,结合财力情况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文物局)〕

13.提升保护人才专业化水平。加大柔性引才力度,聚焦考古、文物鉴定、古建筑修缮等专业引进高素质人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与省博物馆、省考古所等院所和省内高校的业务合作,提升文物保护队伍专业素质。探索人才激励与保障机制,鼓励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支持有条件的文物保护专业人员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培养国内、省内知名文物领域专家。〔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文物局)、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委组织部〕

三、保障措施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严格按照本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文物局)要发挥好统筹作用,加强与州直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县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保障本方案顺利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履行好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项目,整合资源力量,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全州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取得新成效。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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