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发〔2025〕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州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第六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计20项),现予公布。
各县市、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厅字〔2021〕31号)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对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制定保护规划,落实各项保护措施,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切实提升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推动“美丽新德宏”建设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