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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浏览量:2271   作者:  日期:2026/1/15

德政发〔2025〕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州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第六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计20项),现予公布。

各县市、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厅字〔2021〕31号)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对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制定保护规划,落实各项保护措施,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切实提升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推动“美丽新德宏”建设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单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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