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办发〔2025〕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号)(以下简称云南清单),以及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要求,德宏州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工作实际等情况,修订形成《德宏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修订情况如下:
一、新增实施许可事项。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州林草局。
二、取消实施许可事项。取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许可事项。云南清单将“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调整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列入本清单。
三、规范许可事项名称。规范“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许可事项名称。
四、明确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按照机构改革情况,明确人行德宏州分行、国家外汇局德宏州分局、德宏金融监管分局、州消防救援局主管的许可事项,实施机关相应明确;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调整为州发展改革委(州人民防空办公室),实施机关相应明确;将“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调整为州卫生健康委(州疾病预防控制局),实施机关相应明确。将州科学技术局主管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类、B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管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合并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明确为州科学技术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明确“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
五、调整许可事项行使层级和实施机关。将“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调整为州生态环境局。将“燃气经营许可”许可事项的行使层级由州、县两级调整为州级,实施机关相应调整。将“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许可事项的行使层级由县级调整为州、县两级,实施机关相应调整。将“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许可事项州级权限下放县级,行使层级由州、县两级调整为县级,实施机关相应调整。将原下放(委托)县级实施“企业登记注册”许可事项的部分州级权限收回(收回“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州级权限;不再委托县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州级权限,瑞丽市行政审批局除外),实施机关相应调整。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许可事项调整为属地化管理,行使层级由州、县两级调整为县级,实施机关相应调整。调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
六、调整部分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德宏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实施行政许可,及时调整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部门实施规范,更新完善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和全省政务服务平台许可事项,调整公布部门权责清单;规范行政许可运行,确保同一事项在全州范围内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我州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