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任〔2025〕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州人民政府决定:
杨晓曼 任州检验检测院副院长(事业副处,试用期一年)。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本文有删减)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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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3263 作者: 日期:2025/12/19
德政任〔2025〕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州人民政府决定:
杨晓曼 任州检验检测院副院长(事业副处,试用期一年)。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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