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宏州州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德政办发〔2025〕 号)。为便于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推动工作落实,现就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明确“各地区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要求“制定全省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要求,德宏州编制公布了《德宏州州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
2025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要求各地编制公布本地负面清单。德宏州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负面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对《德宏州州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进行调整修订,形成《德宏州州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
二、主要内容
《德宏州州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共纳入事项61项,其中:行政许可19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奖励9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裁决13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公共服务事项6项;涉及26个州直有关单位(机构)。
与2023年版相较,新增事项2项、删除事项5项(含1项子项)、调整实施机构2项、调整事项类型1项,具体为:新增“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删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的子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删除“对客运运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的裁决”、“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将“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的实施机构由“州水利局”调整为“州人民政府(由州水利局承办)”;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事项的类型由“行政裁决”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
三、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云南省州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共纳入事项72项,《德宏州州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的要求,共纳入事项61项。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