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政府: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陇川县2025年度第四批次村庄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陇政发〔2025〕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陇川县陇把镇龙安村民委员会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576公顷(其中耕地0.05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0576公顷,作为陇川县2025年度第四批次村庄建设用地。
二、陇川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农用地转用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缴清所涉规费。
三、陇川县人民政府要严格补充耕地用途管理,确保补充耕地长期稳定利用。
四、陇川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批次用地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必须按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进行供地和开工建设。
五、陇川县人民政府要加强转用批后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用地。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