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对财会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优化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州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德宏州财会监督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成员
召 集 人:陈超奇 州委常委、副州长
副召集人:吴 翔 州政府副秘书长
吴叔康 州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春蕾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州能源局局长
濮文会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瞿生怀 州公安局副局长
金海松 州司法局副局长
伍 俊 州财政局副局长兼州国资委副主任
杨 平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胡文萍 州审计局副局长
童早敦 州统计局副局长
夏少华 州法院副院长
龙 磊 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寸 青 州税务局副局长
郑艳玲 人行德宏州分行副行长
何 鑫 德宏金融监管分局副局长
饶永宏 州财政局总会计师
工作机制下设办公室在州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吴叔康同志兼任。
工作机制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工作机制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工作机制主要职责。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财会监督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负责组织领导全州财会监督工作;统筹推进各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纵向联动,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其他监督主体贯通协调,构建全州财会监督体系;研究审议全州财会监督工作重大事项。
(二)工作机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工作机制统一领导下,办公室承担工作机制日常工作;按照上级财政部门下发的实施方案,认真研究制定全州财会监督工作细化措施和制度机制,牵头负责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督促、指导、检查各县市和州直有关单位财会监督任务和工作机制议定事项落实等情况;研究提出报请工作机制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办理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在工作机制统一领导下,州财政局作为州级财会监督主责单位,牵头负责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审计局、州国资委、州统计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州税务局、人行德宏州分行、德宏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财会监督工作;完成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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