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宏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德宏州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以下简称《措施》)。为便于各地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
2024年5月9日—6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于8月20日向云南省进行了反馈。反馈指出“建筑垃圾破坏生态问题突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督察发现,云南省级和 15 个州市未制定相关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建筑垃圾产生、利用、处置等情况底数不清,缺乏常态化调度和监督管理机制,6 个州市从未组织开展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根据《云南省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和《云南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0)》等要求,州级要编制印发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为切实推动我州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故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迫在眉睫。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因城施策规范全州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工作,根据德宏州总体发展定位,坚持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以“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无害化、利用资源化”为核心,以全面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长效机制为总目标,通过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要素建设,建立健全全州统筹、数字管控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达到“运行规范、监管有力、市场参与、协作高效、安全绿色”的综合治理成效,提升城市整体环境质量。
三、主要内容
规划共有十三章五十七条,包括总则、现状分析和规划解读、规划目标、规模预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规划、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规划、建筑垃圾存量治理规划、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规划、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措施、近期规划实施计划、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划主要根据德宏州建筑垃圾处理现状,结合德宏州各县市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建筑垃圾分类标准测算,到2035年全州建筑垃圾处理量预计达到1569.32吨/天;规划完善德宏州的建筑垃圾收运系统及设施布局,在芒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及梁河县分别规划1座建筑垃圾填埋场及资源化回收站,总处理量达到1437吨/天;规划建筑垃圾存量治理措施及治理要求。
四、专业术语诠释
1.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2.工程渣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土。
3.拆除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金属、木材等废弃物。
4.装修垃圾: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和塑料等废弃物。
5.转运调配:将建筑垃圾集中在特定场所临时分类堆放,待根据需要定向外运的行为。
6.资源化利用:将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或者可:利用原料的利用方式。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