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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2844   作者:  日期:2025/7/18

德政发〔20255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已经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并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依规科学有序推进全州傣医药事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关于健康中国重要论述和加快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政府市场、部门联合的原则,通过优化应用特色、强化要素支撑、严格业监管、深化开放合作,激发医药发展创新活力,推动医药服务特色化、产业智能化2030年基本建成州、县、乡、村四级医药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体系,搭建平台。推进傣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卫生健康委要牵头制定辖区傣医药发展规划、计划、措施、方案等,结合全州医疗资源分配和服务需求,科学规划建设傣医医疗机构,完善傣医药服务机制。积极引导全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划建立傣医医院、傣医门诊、傣医科(室)、傣医馆、傣医药综合服务区,开展傣医药服务。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积极推动傣医药事业发展,在土地规划、项目申报、空间布局、人才引进、资金保障、政策支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鼓励各级中医医院、傣医医院依法建立辖区傣医药医疗集团,集中全州优势资源,开展傣医药临床、科研、教育制剂开发等工作,市场监管、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确保程序合法、体制机制健全。积极采取多点执业、州管县用、县管乡用等措施,盘活资源,充分利用好傣医资源,更好服务群众健康。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傣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础。支持各级医疗卫生妇幼保健机构通过订单定向培养、选优招聘、设岗招考、候鸟式引才、建立专家工作站等方式,培养和引进多层次傣医药人才。鼓励取得中医药执业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加注傣医专业,拓展服务范围。鼓励民间符合条件的傣医药从业人员通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傣医专业考核注册管理的方式依法取得从业资质,申请开设傣医诊所(室)或聘用到医疗机构从事傣医药诊疗服务。加强傣医药人才培养力度,积极通过“师带徒”、专家传承工作室等方式培养傣医药人才,传承傣医药文化。加大傣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力度,持续提升傣医药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德宏职业学院加强傣医药专业人才培养,傣医专业傣语言教学,培养一批本土化优秀傣医医师,建立完善傣医学学历教育,提升傣医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德宏职业学院与傣医医疗机构、民间傣医药服务机构协同发展,培养兼顾理论教学与临床实践的实用型师资,鼓励聘请民间名傣医及基层医疗机构中傣医药人才为傣医学专业学生授课。建立州级傣医药专家库,逐步建立并完善傣医药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傣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制度,为开展傣药标准、诊疗技术标准、护理标准、服务质量控制、药材或制剂开发评审、傣医师资格考核认定、傣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等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德宏职业学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规范服务与技术,提升内涵。加快制定并完善标准,提升傣医药服务质量。州和县市卫生健康部门要持续强化傣医药的发展、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傣医药诊疗技术标准和服务流程,统一傣医药技术和药物目录,扩大傣医药诊疗服务范围;开展傣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加强傣医诊疗技术推广培训与运用,推广运用傣医药适宜技术;加强州傣医医院龙头建设,组织申报建设省级傣医区域诊疗中心,推进傣医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培育创建工作,实施州级傣医药诊疗技术文化传承中心、指导中心、宣教中心、质控中心建设。药品监督部门要牵头联合卫生健康、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各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职业学院等单位,结合我州实际需要,制定傣药材标准、傣药饮片标准和傣药材种植养殖、采集、加工(炮制)、用法用量及药物性味入塔等有关标准或规范,研究建立自采药材、未纳入标准的药材进入临床使用机制,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合理使用。(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州检验检测院、德宏职业学院

(四)强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创新产业链。加强傣医药资源保护。制定傣药资源保护政策,加强对濒危傣药的保护和培育工作。鼓励各有关单位、社会资本结合实际在本级行政区域内规划种养傣药材,支持傣药材种质资源圃以及濒危稀缺、名贵、道地傣药材种养产业基地建设,促进傣药材种植养殖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将傣药材开发纳入各地产业园区统一规划,探索并制定关政策支持傣药材产业园区发展加强傣医药文化传承保护。加强对傣医药古籍、传统师承方式、特色诊疗技术、药物炮制技术与工艺、经方验方、传统知识、用药方法、饮食起居疗法、天文历算方法、名傣医学术思想与临床经验等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建立傣医药数据平台,形成活态传承和数字化、影像化记录加强对古老傣医、名傣医使用的各种医疗器械的收集和保护,加大傣医药有关古籍、物品等的收集力度,鼓励民间传承人和研究机构挖掘、整理傣医药传统知识。鼓励单位和个人捐献有医疗价值的傣医药文献、单方、验方、秘方有独特疗效的傣医诊疗技术。组织傣医药传承人申报非遗项目加强傣药品牌创建。加强傣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和帮助傣医药权利人、行业协会等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著作权。鼓励申报道地药材认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促进傣药材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加强傣药制剂研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教学机构要加大傣药制剂开发力度,积极开展傣药制剂研发配制,依法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推广使用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配合和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傣药制剂品种申报备案工作。加强傣医药健康养生服务。推进傣医药融入健康养生、养老保健服务,总结和发挥傣医药独特优势,加大傣医药融入慢性病治疗、传染病防控、养生保健服务力度,开发防病治病制剂,逐步建立傣医药治未病模式;挖掘傣医药的美容、保健、养生等特色优势,开发香囊膏乳等文旅产品;发挥傣医药药食同源特性,开发药膳配方和养生茶饮。持续提升傣医药临床影响力和产品市场竞争力,不断扩大傣药材市场需求,促进傣医药种植养殖,提升产业化发展动力。(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族宗教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德宏职业学院

(五)强化科研与理论体系研究,提质赋能。加强傣医药研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和完善州民族医药研究所功能,指导有条件的县市设立研究机构或者试验点。组织和督促级各部门开展傣医药古籍文献收集整理研究,以及傣医药单验方、经方、秘方的开发使用加强新特药开发与临床研究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加强傣医临床诊疗技术与适宜技术研究,促进傣医药与中医药、西医药协同发展。加强傣医理论体系研究与升华,提升傣医药临床服务能力与对外影响力。探索傣医药戒毒、疾病防控、慢性病诊疗等临床研究。支持医疗机构、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傣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傣药材标识、标志、名录等认定名傣医、傣医药科研成果等评审。建立完善名傣医培养和评选制度,支持建设名傣医医师学术经验传承工作室,鼓励名傣医医师著书立说、开展学术交流。(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科学技术局、州民族宗教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德宏职业学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强化资金政策保障,护航开渠。持续加大傣医药财政投入力度,将傣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本级财政预算,按照一定比例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专项资金中预留奖励资金,对傣医药保护、传承、创新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强医保保障力度,符合条件的傣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诊疗项目和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傣医药发展医保保障体系,扩大支持范围,扶持傣医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强宣传与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傣医药宣传。各县市、州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傣医药发展实际需要,制定有关傣医药宣传教育的工作计划。各媒体要加强傣医药科普和文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新媒体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场馆要结合实际开设傣医药文化专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职业院校要设置傣医药文化展示区、文化墙、傣药标本园,开展傣医药诊疗技术、特色诊疗服务、文献古籍、图文画册、制剂器具、医疗器械器皿展示与宣传。强化傣医药对外交流与开放发展,深入推进《德宏州人民政府-云南中医药大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落实落地,借力借势,联合云南中医药大学强化傣医药理论研究、教育教学、药品制剂研发、产业培育发展等工作。加强傣医药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南北民族医药协同发展学术交流会”、大湄公河次区域民族医学交流等活动推动中缅卫生健康交流与合作,推进傣药资源进口与开发利用外事部门要推动与周边国家的交流合作促进傣医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族宗教局、州财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外办、州市场监管局、德宏职业学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州卫生健康委要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对接协调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决傣医药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破解难点、疏通堵点,为傣医药事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切实推动傣医药优势资源服务群众身心健康、助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单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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