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2018年12月3日印发的《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政函〔2018〕189号)废止。州和县市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的管理,参照2025年4月27日印发的《中共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共云南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资党企管〔2025〕45号)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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