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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德宏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浏览量:3395   作者:  日期:2025/5/19

德政办发〔2025〕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度德宏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承办部门在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州委、州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决策事项的,决策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工作,全面调查了解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政府督查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实施后,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提交州人民政府。

六、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将决策建议、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报告、合法性审查、会议纪要、实施后评估、督促检查等制定、形成、监督中形成的材料收集归档,并及时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七、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县市、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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