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民政府:
《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盈江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国有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盈政请〔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的国有农用地1.486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盈江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具体供地方案按照规定另行办理。
二、盈江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农用地转用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缴清所涉规费。
三、盈江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要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批次用地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必须按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进行供地和开工建设。
四、盈江县人民政府要加强转用批后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用地。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