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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德宏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8946   作者:  日期:2024/11/21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德宏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要职责

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林长制工作,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动员和组织全社会支持参与林长制工作,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负责听取全州林长制工作情况及成员单位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林长制实施运行、国土绿化、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灾害防控、林草重点领域改革、林草产业发展、基础服务保障能力等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负责研究提出总林长令、年度工作要点、年度考评指标、考核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全面推深做实林长制。负责落实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落实州级总林长、州级林长、总督察长、副总督察长交办事项。

二、成员单位

人 :杨正华 州林草局局长

人:寸守在 州林草局副局长

成 员:

  州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兼办公室主任

李倩颖 州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段其含 州委统战部副部长

黄德坡 州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

王宏彪 州公安局副局长

王亚丽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濮文会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革永斌 州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范赞耘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段继波 州财政局副局长

尹自邦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吕重青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杨琛琛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夏荣平 州水利局副局长

伍必炀 州商务局副局长

排早海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尹友山 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刀承煜 州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州林草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调度州、县市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梳理总结工作情况,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向联席会议报告;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制度属重大工作阶段性领导机制,不作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有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化,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规则

(一)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每年召开1次以上,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州级林长、县市、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州级林长、县市、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各成员单位抓好落实,并抄送州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各县市和成员单位开展林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督促。

(二)联席会议审议程序

1.议题申报。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拟审议事项的书面材料,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初审。

2.会议召集。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汇总审议事项,经请示州委、州政府领导批准后,组织召开会议。

3.会议纪要。会议议定事项,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征求参会单位意见建议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

4.会议落实。对会议议定事项,有关单位应严格落实,按要求报送推动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以林长制为统领,协同推进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认真研究会议的有关事项,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省级对应部门的汇报对接,州级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和对县市有关部门的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推动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加强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联系,联络员如有变动的要书面反馈州林草局林长制工作科。

(四)各县市人民政府应与联席会议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

附件:德宏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职责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德宏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职责

1.州委组织部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保障州级林长开展工作,提交州级林长巡林记录表、简报等资料。

2.州委宣传部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配合做好林长制有关新闻宣传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3.州委统战部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保障州级林长开展工作,提交州级林长巡林记录表、简报等资料。组织各方面支持并参与林长制工作。

4.州委政法委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保障州级林长开展工作,提交州级林长巡林记录表、简报等资料。组织协调指导涉林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5.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保障州级林长开展工作,提交州级林长巡林记录表、简报等资料。指导项目单位申报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项目

6.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推动林草产业二产发展等工作。

7.州科技局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指导支持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林草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

8.州教育体育局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保障州级林长开展工作,提交州级林长巡林记录表、简报等资料。落实校园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9.州公安局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保障州级林长开展工作,提交州级林长巡林记录表、简报等资料。组织和指导各县市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10.州财政局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保障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林草产业发展和重大林草项目经费等工作

11.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保障州级林长开展工作,提交州级林长巡林记录表、简报等资料。按照功能分区优化国土空间管控,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12.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保障州级林长开展工作,提交州级林长巡林记录表、简报等资料。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13.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做好城市规划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全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美化工作。

14.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保障州级林长开展工作,提交州级林长巡林记录表、简报等资料。做好有害生物防治及产业发展工作配合做好乡村生态治理、乡村振兴涉及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等工作。

15.州水利局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做好江河沿线和库塘周围生态保护与修复,林区、湿地和产业基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6.州商务局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配合有关部门在大型展会活动中为碳票交易提供交易平台

17.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保障州级林长开展工作,提交州级林长巡林记录表、简报等资料。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好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项目

18.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保障州级林长开展工作,提交州级林长巡林记录表、简报等资料。做好森林草原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工作。

19.州林草局负责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完成州级总林长、林长、督察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保障州级总林长、林长开展工作,收集整理州级林长巡林记录表、简报等资料,协调督促林长巡林发现问题整改。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和考核等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强化森林草原资源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实施林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大力发展林草生态惠民产业,组织落实森林草原防灾减灾责任和措施。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单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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