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政府: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查批准陇川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陇政发〔2024〕37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陇川县将陇把镇龙安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0600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陇川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
二、陇川县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农村宅基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缴清所涉规费。
三、陇川县要监督指导建设农户,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承诺事项,以及评估结论、建议和专家评审意见,提前采取避让措施或实施综合治理。
四、陇川县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转用批后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用地。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