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德宏州文艺事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编制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德宏州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专款专用、强化监督、注重绩效”的原则,以扶持重点题材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具有德宏特色的文艺精品、培养优秀艺术人才为目标,进一步深化国有文艺改革工作,激活院团内生动力,激励全我州文艺工作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着力推动德宏文艺事业繁荣发展。
二、编制过程
由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艺术科牵头开展《办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在起草《办法》的过程中,艺术科多次征求州民族文化工作团和州傣剧传承保护展演中心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同时,于2023年12月11日至14日发函征求了州财政局和州审计局的意见建议,并按照复函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2024年2月29日,州文化和旅游局第4次党组会审议通过了《办法》,3月11日至15日发函征求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国有文艺院团(队)以及州级国有文艺院团意见建议,3月11日至4月10日在德宏政务、德宏文旅微信公众号、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发布《办法》(征求意见稿)通告。公开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
《德宏州文艺事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共有6章,第一章为总则,对相关定义作出解释;第二章、第二章为扶持资金管理职责;第三章为 扶持资金使用范围与标准;第四章为扶持资金申报与评审;第五章为扶持资金拨付、使用与管理;第六章为附则。
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3月13日
文章来源: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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