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家长的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为目标,以提升农村家长素质为核心,宣传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全面提升农村家长素质,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坚实基础。
二、培训对象
农村学生家长、在城郊结合部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家长。
三、培训方式
(一)上好新生家长第一课。由乡镇党委、政府牵头,县市关工委、妇联负责,以乡镇、农村学校为单位,抓好新生家长培训时间节点,组织新入学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家长进行集中培训和对存在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家长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辅导及家庭教育知识培训,教会家长如何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如何同老师沟通、如何做好家庭教育等工作。〔牵头单位:州关工委、州妇联;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教育工委),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常态化办好家长学校。各学校要用好家长学校阵地,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采取集中上课、个体自学、专题研讨、家长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并适时开展家访,及时做好家校沟通。〔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整合资源做好分类指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根据农村家长的不同需求,整合各方资源,采取个别座谈、经验交流、互动体验、咨询服务、家庭讲座等形式对农村家长分层分类开展指导,增强家长培训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一些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相对较多的村寨,集中开展针对性的家长培训,在民族地区继续加强“汉语+少数民族语”的农村家长学校培训活动,让家长听得懂,听得明白,听得透彻。同时丰富授课内容及形式,使家长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对孩子的教育,进而牢固树立家庭教育“第一责任人”意识。〔牵头单位: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州关工委、州妇联、州教育体育局(州教育工委)〕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园)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服务国家战略和民族复兴大业、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家长培训的重要意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妇联要协调推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指导农村家庭教育工作;文明办要把农村家长培训工作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关工委要充分发挥“五老”优势,加强对农村家长培训的指导;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村家长培训工作的开展。〔牵头单位: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州关工委、州教育体育局(州教育工委)、州妇联、州委文明办〕
(二)加大经费保障。各县市党委政府、各级财政部门要为农村家长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撑和经费保障。州及县市有关单位要统筹本级财政每年纳入部门预算安排的经费,保障农村家长培训活动的开展。〔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关工委、州教育体育局(州教育工委)、州妇联,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级宣传部门、关工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妇联等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和优秀的家庭教育案例,为农村家长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认真总结家庭教育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家庭教育研究成果。要积极推广盈江县、芒市组织青少年夏(冬)令营活动经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转化。各县市在活动开展中的经验成果及时报送州关工委。〔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关工委;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教育工委)、州妇联,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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