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德宏州州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及背景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明确要求,“各地区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1号)文件指出,制定全省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企业和群众办事 “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号)要求,分级编制并公布负面清单。因此,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结合德宏州实际,经广泛征求州直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梳理编制了《德宏州州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并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我州编制的负面清单共63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2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奖励8项,行政裁决15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公共服务事项5项。
三、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负面清单根据省级公布的《云南省州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梳理编制,做到负面清单事项只减不增,对照省级公布的72项事项,减少9项,其中3项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63项州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德政发〔2021〕10号)调整为属地管理,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核发权限;1项为在编制《德宏州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时,由于我州自然禀赋原因,未认领此事项;5项为目前已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进驻后有利于提升办事效率。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