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按照《云南省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3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云分类办〔2023〕1号)要求,为加强对全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德宏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陈力 副州长
副组长:孔福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李小山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王安常 州文明办副主任
杨翰全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余登庆 州工信科技局副局长
蒋晓炜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赵波州 民政局副局长
王猛州 司法局副局长
任祖荣 州财政局副局长
阙永芳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赵 新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官运邦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定刚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红 州商务局副局长
杨 涛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兴昌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向 阳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丽红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小山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有关工作要求,领导和统筹全州生活垃圾分类及垃圾治理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职责。承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督促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梳理总结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统筹做好全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协调调度、监督检查和考核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发展改革委:督促指导推进塑料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费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工信科技局:督促指导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鼓励企业在生产环节提高产品外包装回收利用水平,生产利用可循环的包装材料;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教育体育局:负责督导、指导、检查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教育纳入教育体系,组织开展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幼儿园、小学、中学教育教学内容,在学校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积极开展“小手牵大手”及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民政局: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国志愿服务网),及时做好志愿者注册、登记和服务管理,动员广大志愿服务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财政局: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等规定,依法依规负责安排本级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司法局: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等相关配套制度,负责涉及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州人民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转运以及处理设施的规划和用地保障;配合生活垃圾主管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生活源危险废物收运处理体系,做好储存、运输、处置过程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验收及提出奖补方案;负责市政道路、公共广场、公园、老旧小区等公共区域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工作;负责牵头推进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收集和处理处置有关工作;统筹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擅自进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违法行为;参与建设工程竣工时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验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配置生活分类设施,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农业农村局:指导督促农户配置垃圾分类桶(筐、箩),并监督农户按照要求做好垃圾分类;探索推广厨余垃圾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商务局:督促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推动垃圾分类回收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积极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骨干企业,引导鼓励回收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高集约化、规模化水平;指导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在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大力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推广实施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和使用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文化和旅游局:督促指导文化、旅游等公共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星级宾馆酒店等普及开展“文明餐桌”“公筷公勺”“光盘”行动,倡导全州星级饭店(宾馆)不主动提供牙刷、拖鞋、梳子等一次性消费用品,推动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卫生健康委:督促指导全州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医院创建,建立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收集、汇总和上报医疗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市场监管局:督促指导全州有关企业改进产品包装并提倡节约包装,重点推进礼品领域减少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和废弃物产生;指导餐饮经营场所厨余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厨余垃圾的排放和流向纳入对餐饮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范围;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督促指导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推进、指导、检查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组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协调解决有关事项,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工作会议召开前,由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认真研究会议议题和需要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二)信息报送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要求将每半年或阶段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材料(含方案、计划、总结、照片、台账等)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成员单位明确有关业务科室1名干部担任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三)加强配合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和服务跟进,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及时通报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动、协同配合,做好政策解读、业务指导工作督导,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落细。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