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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浏览量:6644   作者:  日期:2023/9/8

一、编制背景

201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取消物业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监管职能自此从事前监管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当前,我州小区前期物业未经招投标程序进驻,“朋友物业”、“父子物业”、“夫妻物业” 现象普遍,此类企业服务意识差,重收费轻服务,管理人员素质又良莠不齐,缺乏专业人员,工作人员普遍文化素质低,也成为企业与业主之间矛盾纠纷突出的导火线。因此,结合德宏实际制定相应的《德宏州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是运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机制,打破开发商“自建自管”的建管不分的“物业管理垄断”做法,可有效减少纠纷矛盾的发生。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市场引导,形成行业公平竞争的良性循环,提高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水平,最终促进德宏州物业管理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物业管理条例》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德宏州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分为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附则五个章节,共五十四个条款,对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活动的整个流程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文章来源: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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