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办发〔2023〕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有关单位:
《德宏州切实加强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切实加强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109 号)、《交通运输部等二十三个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的意见》(交搜救发〔2022〕94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等二十三个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的意见》(云交搜救〔2023〕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州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推进我州水上搜救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聚焦水上搜救应急能力提升,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统筹资源、专群结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思路,进一步加强我州水上搜救应急体系建设,提高水上搜救能力和水平,推进水上搜救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着力构建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群结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水上搜救工作格局,最大程度减少水上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更好地服务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服务大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要位置,筑牢水上安全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更有保障。
2.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发挥水上搜救联席会议作用,落实地方人民政府预防与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属地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军地协同、社会参与,全面提升水上搜救应急能力。
3.坚持规划引领、共建共享。根据区域特点,着眼处置需求,科学谋划、分级加强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精准定位、分类强化、协同发展、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4.坚持强化担当、履职尽责。发扬能担当、敢担当、善担当、勇担当精神,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尽心尽责、以上率下,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3年,建立德宏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机制,编制德宏州水上搜救应急预案,推动全州水上搜救工作组织有力、规范高效发展。
——到2025年,全州水上搜救应急能力显著增强,实现水上搜救责任区有效覆盖,逐步建立各县市应急救援点,形成州、县两级搜救沟通联系机制,水上交通突发事件高效处置,基本适应水上搜救建设需求。
——到2035年,全州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和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水上搜救实现管理运行制度化、队伍装备正规化、决策指挥科学化、理念视野国际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加充分,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基本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指挥体系
1.完善州、县两级水上搜救组织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研究建立德宏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机制,构建规范统一、协调高效、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水上搜救体系,切实加强我州水上搜救工作领导协调和组织落实,形成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群结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工作格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落实辖区水上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的属地责任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指挥和保障体系,构建与州级上下联动、全州一盘棋的水上搜救运行工作机制。(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2.落实预防与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属地责任。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全州水上搜救应急工作中的政策、重大问题;研究审议州级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研究较大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水上搜救应急行动;加强对各县市人民政府、相关企业的指导监督。(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负责)
(二)完善法规预案制度
3.建立水上搜救应急预案。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研究制定《德宏州水上搜救应急预案》,构建覆盖全面、科学合理、相互衔接的预案体系,加强动态管理,完善操作细则,及时宣传更新预案、操作手册,适时组织开展演习演练,提升预案的前瞻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制定辖区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州交通运输局等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4.强化水上搜救规划。聚焦我州当前水上交通重大风险隐患,突出补短板、强弱项、多维衔接、全域覆盖、快速响应,因地制宜强化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进一步争取国家、省级水上专业搜救力量加大对我州水上搜救工作的支持,优化专业救助力量布局,充分发挥专业救助力量在水上救助中的积极作用。各级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级在我州建设的救助站点规划、用地、岸线审批、搜救训练活动开展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保障。(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等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5.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整治。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进一步优化调整,以龙江、凯邦亚湖为主的客船、旅游船等水上交通需求将得到集中释放,聚焦渡口渡船、旅游船(快艇)、乡镇自用船舶等的安全监管,按照“应查尽查、应治尽治”的原则,持续开展水上交通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闭环”管理。(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等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抓好重大安全风险防范。聚焦重大风险预防预控,以防范化解水上交通重大风险为抓手,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水上运输、水路项目建设、施工作业、休闲旅游、体育赛事、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采用网格化、定量化和分类分级的评估方式,对重大风险进行逐项评估,进行分级管理、动态管控,积极落实好重大风险预防预控措施,推动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向事前预防转型。(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水利局、州应急局、州教育体育局等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搜救信息监测能力与信息共享。提高气象、地震等灾害全天候、高机动、高精度的综合立体监测能力,力争在辖区主要航道、流域内按照间距不超过5公里的目标加密布设自动气象监测站,强化监测信息协同共享,完善广覆盖、立体化的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强化精准靶向预警发布能力。加强水上搜救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对接,做好气象研判,及时通报预警,实现交通运输、海事、航道、气象、水文、水利和应急管理等部门数据共享,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充分使用跨部门信息资源提升风险研判和预防预警能力。(州气象局、州防震减灾局、州工信科技局、州广电局、州水利局、德宏水文局、州应急局等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
8.加快搜救物资储备库(点)建设。依托陇川县勐约码头设立全州水上搜救物资储备库和船舶溢油应急物资设备库,购买储备一批水上救援物资,加强管理,做好维护保养。依托州、县消防救援队(支队、消防救援站),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应急训练场所,配备训练实施设备。(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消防救援支队、陇川县人民政府牵头,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芒市、瑞丽市、盈江县、梁河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优化搜救装备配备和训练。适应区域水上搜救需求,合理配置巡航搜救船艇、监管救助装备,实现搜救站点常规装备全面配备、搜救基地重要装备分步配备。督促指导辖区内各水上运输企业及船舶经营人加强水上搜救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搜救装备,不断提升应急搜救保障能力。加强北斗卫星导航、水面救生机器人、水下探测无人船、安防巡逻无人艇等新技术、新方法、新成果在水上搜救中的应用,提升搜救装备科技含量,实现复杂情况下的快速救助。加强专业救助航空器协调搜救、救援装备空中投送等训练,提升水上搜救应急空域快速反应能力及水上人员搜救、防止船舶污染和化学品泄漏、溢油源封堵清除等应急处置能力。(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信科技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搭建水上监管搜救指挥平台。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快以瑞丽江、龙江和凯邦亚湖为重点的内河、库(湖)区主要渡口码头视频监控设施建设,提升对重要码头、渡口、桥梁水域、航道、库(湖)区的布控能力。以12395水上搜救遇险求救电话为基础,整合州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州应急局应急值班中心等指挥平台,实现应急处突信息互联互通,整合各种水域搜救救援力量,构建具有指挥调度、预测预防预警、险情信息收集等功能的水上搜救指挥平台,提高水上求救组织、指挥和协调能力。(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加强公安、消防、应急、医疗急救电话平台之间联动,健全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发布、指挥协调、应急响应决策、资源配置利用等机制,建立高效畅通信息传输渠道,及时快速通报水上突发事件预警、险情和应急信息,制定平台建设、预案管理、装备配备等方面工作制度,规范水上搜救工作,实现水上搜救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船舶火灾救援能力建设
12.加强船舶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围绕船舶火灾救援和应急处突工作需求,督促指导辖区内渡口经营企业、水运企业依法建立单位专(兼)职灭火队伍;开展救生衣(器材)配置行动,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确保客渡船救生衣的配置数量达到船舶配员和乘客定额的120%以上。以龙江库区水域为重点建立水上消防救援站,依托配备的水上巡航搜救舰艇和客运船舶,加强消防救援和水运企业专(兼)职灭火队伍的训练与协同,进一步提升龙江水域船舶火灾灭火救援能力。各级各部门在新建、新购置大中型公务船艇时,应配备支援火灾救援的装备设施,切实提升船舶火灾救援装备现代化水平。(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工信科技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强专业力量
13.建设属地为主、专群结合的搜救队伍。依托交通运输、应急、农业农村、公安、水利、消防救援、蓝天救援等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水上搜救、水域救援力量,以及辖区各类船舶公司、民兵水上抢险等专业力量,进一步加强政府、专业、社会应急力量整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区域联动等机制,优化应急搜救力量调动程序,提升辖区内跨县市快速调动、应急联动能力建设。(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建立全州水上突发事件咨询专家库。组建跨地区、跨部门、多专业的水上搜救专家队伍,建立相对稳定的水上应急搜救咨询专家库。健全专家咨询会商机制,提供辖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咨询建议,定期会商评估搜救行动,为做好水上搜救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统筹协同力量
15.提升水上搜救协同水平。建立健全消防救援和州、县两级政府所属涉水有关力量协同执行水上搜救应急任务和民用航空器在水上搜救领域的协作应用等工作机制,突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季节性、规律性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研判预警,聚焦协同应对需求,依托州、县两级政府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力量,建立适应需求、科学部署的水上应急值守动态调整机制,形成区域联动、行业协同的联合协作机制,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各守一方、密切配合、高效联动的工作格局,高效参与和处置水上险情。(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结合我州航道规划建设,推进内河巡航和救助一体发展。发挥消防救援和州、县两级政府所属涉水有关协同力量装备队伍优势,加强公务船艇的搜救装备配备,在日常巡航、执法、训练等任务中有效兼顾水上搜救应急任务,提升救助功能技能,逐步形成“装备先进、监管有效、救助有力”的内河巡航和救助一体化发展格局。(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壮大社会搜救力量
17.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水上搜救队伍。健全社会力量管理制度,推动依法成立水上搜救领域社会组织,不断引导、整合全州社会搜救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健康有序发展,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转型。聚焦就近就便、快速响应等需求,督促指导辖区内旅游船、快艇、客渡船等水上交通领域经营企业独自建立或者联合建立水上搜救应急队伍,鼓励乡镇自用船舶开展自救互救,推动现有驻州社会专业救援力量向规范化、专业化健康有序发展,努力构建社会各方共同参与水上搜救的格局。(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大水上搜救应急实训。强化对社会力量参与水上搜救应急的业务指导,按照训练有素、装备精良、作风顽强、专业高效的标准,开展水上搜救业务技能培训,快速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处置能力和专业技能。依托州消防救援支队、德宏蓝天救援队等单位和社会救援组织,建立水上搜救共训共练、救援合作机制,在陇川县龙江勐约码头建立全州水上搜救训练基地,进一步提升专业救援和社会搜救力量应急搜救技能,逐步拓展社会搜救力量参与水上搜救实战的深度和广度。(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大力弘扬水上搜救文化,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上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加大搜救先进人物、搜救感人事迹和搜救文化宣传力度,讲好水上救助故事,对参与水上搜救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社会认同感、职业自豪感和工作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水上搜救工作氛围。水利部门要在全州库(湖)区和内河易发生人员下水游泳、玩耍的地段设置安全宣传栏,放置救生圈、救生绳等救生设备,提升全社会水上安全意识和群众水上遇险自救、互救能力。(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应急局、州广电局等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高医学救援和善后处理效能
20.强化突发事件伤员紧急救治。做好水上突发事件伤员紧急医学救援,加强维护水上应急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和实施陆上交通管制,建立部门联动、有效衔接的水上、岸上快速转运通道,建立就近医疗力量参加水上应急行动机制,根据需要指派医疗专家提供远程水上医疗咨询,强化专业救援人员技能培训,组织派遣医疗人员赴现场执行水上医疗救援和转送伤病人员,提高伤员救援效率。(州卫生健康委、州公安局等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涉水事件善后处置。健全完善获救人员临时安置、基本生活救助等善后机制,及时核实上报获救及遇难人员身份信息,拘捕事故嫌疑人、追捕责任事故逃逸人,为获救人员的转移及事件后续处理提供便利。同时加强对获救人员的生活安置和对死亡、失踪人员善后处理工作,依法处置水上遇难人员遗体,妥善解决相关矛盾纠纷。(州民政局、州公安局、州外办等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州水上搜救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州水上搜救工作,将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切实承担起水上搜救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协调、指挥体系和水上搜救工作机制。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109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交办搜救〔2020〕39号)等有关规定,有效落实州、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统筹各类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等形式,支持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
(三)强化制度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立健全水上搜救制度体系,强化水上搜救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落实,切实提升水上搜救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进我州水上搜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宣传媒介,广泛深入宣传贯彻水上搜救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实施意见。强化对正面典型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讲好水上救助故事,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自豪感,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水上应急工作舆情处理,营造共同参与救援、保障水上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附件
德宏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德宏州水上搜救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水上搜救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结合我州实际,建立德宏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
总召集人:林 棘 州委常委、副州长
召 集 人:范赞耘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蔺如程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庞 云 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洪 德 州工信科技局副局长
周健康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王宏彪 州公安局党委委员、森警支队支队长
景生安 州民政局副局长
任祖荣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杨 媚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吕重青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孟成钟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维掌 州水利局副局长
杨 涛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钱 玢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克晓军 州应急局副局长
干 胖 州外办副主任
杨顺昌 州广电局副局长
吴昆益 州防震减灾局副局长
潘 伟 州农业农村局三级调研员
杨 隆 州气象局副局长
吴伟民 瑞丽海关副关长
王晓琪 畹町海关副关长
柳文云 芒市海关副关长
刘志星 盈江海关副关长
黄 伟 章凤海关副关长
李 皓 州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崔大铭 德宏供电局副总经理
吴善军 德宏军分区战备建设处中校参谋
宋江坤 武警德宏支队副支队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提需联席会议审议事项及其他需要协调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州交通运输局分管水上交通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递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有关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全州水上搜救工作难点问题,推动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统筹协调全州水上搜救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及有关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做好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视情况邀请其他有关单位或县市人民政府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至有关单位落实。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州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各自领域内的水上搜救有关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意见建议和上报水上搜救突发情况;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按时报告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及时处理水上搜救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共同推进全州水上搜救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跟进了解和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