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德宏州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德宏州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出台《规定》是强化消防车通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警示教育、强化责任落实的重要环节,是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推进消防法制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全州消防车通道管理质效、厘清责任、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供了制度依据。会议要求《规定》印发后,各县(市)及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学习宣贯、细化任务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作,确保《规定》各项制度和要求执行到位,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规定》共6章26条,一是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及其他组织的责任。二是明确了自然资源、住建、公安、消防、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消防车通道监督管理职责、联合执法机制。三是明确了单位和居民住宅区消防车通道管理。四是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在建工地的消防车通道管理。五是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法律责任。六是明确了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标准。
评论
请为消防救援敞开“生命通道”
消防车通道畅通是消防车通行的基本保证,能够为消防员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赢得宝贵的时间。从这个意义上说,畅通消防车通道就是畅通“生命通道”。
2023年6月5日,德宏州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德宏州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德宏州制定出台的关于消防车通道管理的首个规范性文件,既管当前,又利长远。《规定》坚持用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面临的新问题,为推进消防车通道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近年来,消防车通道被堵塞、占用,延误消防车到场时间,致使小火酿成大灾的教训为数不少。有的小区为节约人力成本,随意封堵大门,仅留一道门出入,导致小区发生火灾时消防车不能迅速抵达;有的小区车辆随意停放,致使消防车无法顺利通行,或者登高操作场地被占用,消防车到场后无法抵近展开救援;有的“城中村”擅自设立限高杆、水泥桩,成为消防车通行的“拦路虎”……
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往往就是给生命救援添堵。近年来,全国持续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消防车通道被堵塞、占用的现象尚未从根本上解决。究其原因,既有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长、停车泊位受限等客观因素,也有消防安全意识不强、贪图便利等主观因素,还有消防车通道管理措施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制度原因,迫切需要进行建章立制、系统规范,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规定》从消防车通道监督管理、单位和居民住宅区消防车通道管理、在建工地消防车通道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政府职能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以及业主、使用人等责任主体的责任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致力于构建消防车通道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等环节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消防车通道管理机制,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质量的消防救援服务高质量经济社会发展。
制度的生命在于落实。消防安全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有、无人不涉,消防救援队伍24小时待命,随时做好奔赴救援一线的准备。《规定》的出台,走出了德宏消防车通道管理制度建设的第一步。各级、各职能部门、相关社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意识,深化消防车通道就是“生命通道”的认识,做到个个负责、人人尽责,自觉当好畅通消防车通道的维护者、消防车通道堵塞行为的斗争者,让为消防救援敞开“生命通道”深入思想、形成习惯、蔚然成风。
文章来源:德宏政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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