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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社会开放单位内部停车场的通知

浏览量:8182   作者:  日期:2023/4/11

各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 各人民团体、各院校,中央、省属驻德宏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3815”战略和州委提出的“三支柱一标杆”主攻方向,聚力彰文兴旅,推动旅游康养等快速复苏, 全面打造“休闲德宏”新品牌,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充分利用全州各级各单位现有停车场资源,缓解节假日车流高峰期城区交通拥堵问题。经州委、州政府同意,决定在法定节假日及节庆活动期间,免费开放全州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内部停车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单位及时间

各县市城区范围内,除涉密及重点安保单位外,所有州级和县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停车场地,从发文之日起,逢法定节假日及节庆活动,免费面向社会开放,提供临时停车服务,开放时间为 8:00—20:00

二、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把该项工作作为助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美丽德宏建设行动的一项具体举措,凡是本单位内部停车场具备条件的,均要对外开放,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推诿、设卡或“明推暗阻”,阻碍群众停车;有条件的单位, 还要挖掘潜力,尽量增加停车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讲政治的高度抓好贯彻落实。因涉密或重点安保需要,不能对外开放停车场地的,须书面报同级党委、政府备案。

(二)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对停车场开放工作进行广泛宣传,采取制作引导标识牌、微信公众号公布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车辆泊车,全方位提高城市道路环境品质。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对作出表率的有关单位给予舆论表扬。

(三)强化督查。州和县市党委、政府要加大督查力度,采取设立举报电话、开展明察暗访等方式,接受群众意见监督,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公布通报督查结果。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负责人视情况予以通报。

(四)规范管理。各单位在对外开放停车场过程中,要积极引导社会停车人员文明、规范停车,爱护停车环境,创造良好停车秩序;要加强单位内部日常安保工作,非工作时间一律锁好门窗,重点强化文件收发室、档案室、财务室等重点部位以及办公设施的监管,严控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

三、其他事项

停车场所属单位不负责财物保管,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遗失及车辆事故损毁等责任。严禁社会车辆长期停放在单位停车场内。对不服从停车场管理的,所属单位有权拒绝停车。破坏停车场和单位其他公共设施的应照价赔偿。

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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