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办发〔2023〕1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德宏州贯彻落实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贯彻落实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工作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17号)文件精神,推进实施意见工作任务的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精神,推动德宏州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加快存量产能改造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
二、重点任务
(一)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1.坚决出清技术落后产能。全面摸底排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对“淘汰类”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即技术方面落后产能)进行限期关停退出。(州工信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依法关停退出能耗不达标产能。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律法规,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依法关闭环保不达标产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依法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经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依法关停质量不达标产能。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强化生产许可管理,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限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关停退出。(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依法关闭安全不达标产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吊销其相关证照。(州应急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重点高耗能行业“限制类”产能退出
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待省级分行业出台“限制类”产能退出方案或措施1月内,州直有关部门制定细化相应的重点高耗能行业“限制类”产能退出方案。(州工信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改造提升存量产能
坚持控制增量与做优存量相结合。鼓励和支持存量产能在符合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等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节能降耗、治污减排、提升工艺技术装备水平等方面的技术改造。对国家明确要求进行产能总量控制的钢铁(炼钢、炼铁)、建材(水泥熟料、平板玻璃)、有色金属(电解铝)、石化化工(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焦炭、黄磷)等行业,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建设能耗低、排放低、工艺技术装备先进的项目,形成淘汰落后与发展先进的良性互动机制。(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严格落实价格政策
落实现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在国家和省级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后,有关部门要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施阶梯电价。(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州财政局、德宏供电局、瑞丽供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盘活土地资源
产能退出后的划拨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按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后依法转让,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产能退出后的划拨土地,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转让或《划拨决定书》规定不允许转让的,当地政府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按规划用途重新安排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安排企业职工。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的前提下,可用于发展第三产业。转变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产业,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原土地使用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届满在办理用途变更和使用权类型变更时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三)发挥要素资源保障
产能退出腾退的能耗指标留在州级,由州级统筹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和项目建设。(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
对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予以合理信贷支持。对未按要求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按照有扶有控的原则,相关贷款予以限制。(人民银行德宏州中心支行、德宏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惩戒约束
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及时将有关信息纳入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云南)”网站等平台公布。(州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畅通举报渠道
集中受理和认真梳理甄别举报信息,对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方面的落后产能,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及时移交相关部门,限期核查和处理。各县市要建立健全统一的淘汰落后产能举报机制,明确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集中受理举报。州直各部门要分别设立举报热线,同时,结合日常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监管,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努力营造公众积极参与的落后产能举报舆论氛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信息公开
州工信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定期在部门网站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州生态环境局要定期公布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以及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州工信科技局在部门网站公布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州工信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将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做好日常跟踪督办,协同推进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
要加强宣传引导,统筹运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及新媒体平台,深入报道各地、有关部门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的政策举措、经验做法,加强示范引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工作落实。
(三)扛牢压实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用好用足有关政策,把握好工作节奏和力度,既要确保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按计划退出,又要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州工信科技局要会同州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市工作指导,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和有关工作情况,报州工信科技局,并在州工信科技局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开展摸底排查
州直有关部门要对全州范围内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情况开展摸底排查,排查技术方面落后产能工作由州工信科技局牵头;排查能耗不达标落后产能工作由州工信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牵头;排查环保不达标落后产能由州生态环境局牵头;排查质量不达标落后产能工作由州市场监管局牵头;排查安全不达标落后产能工作由州应急管理局牵头。排查情况以报表形式(详见附件)于2023年1月15日前报州级牵头部门备案。
[附件: 德宏州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摸底排查表]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