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时协调解决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抓好控辍保学动态清零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云政办规〔2022〕5号)、《中共德宏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德委教组〔2023〕1号)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健全德宏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雪 琳 副州长
召 集 人:尹志邦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君川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 员:杨翰全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蒋晓炜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赵明智 州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王宏彪 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支队长
景生安 州民政局副局长
贾 波 州司法局二级调研员
张春梅 州财政局副局长兼州金融办副主任
杨 臣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 涛 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钱 玢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向 阳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茂山 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张立芳 团州委副书记
蚌婷婷 州妇联副主席(挂职)
朱 蓉 州残联副理事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君川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蒋晓炜同志兼任。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向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落实有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任务分工
(一)联席会议职责
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研究制定全州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政策措施、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建立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拟订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有关文件;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定期召集成员单位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协调解决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有关困难和问题。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协调开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督促检查各县市及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推进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有关要求;定期分析研究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州发展改革委:联合教育行政部门,优化城乡学校规划布局,重视农村学校规划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满足办学需求。
2.州教育体育局: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控辍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牵头制定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并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将控辍保学作为重要任务,列入本部门、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严格校点撤并程序,科学制定农村学校布局规划,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交通不便等因素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
3.州民族宗教局:负责排查统计宗教活动场所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并依法依规协助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4.州公安局: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公安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5.州民政局:负责留守儿童、流浪儿童的登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义务教育工作;持续推进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坚决防止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的现象。
6.州司法局:统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控辍保学法治宣传教育,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7.州财政局:按照《德宏州教育领域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责任。
8.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集中整治未成年人非法务工专项行动,依法调查处理未成年人务工情况及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涉及省外州外务工的,上报并由省级州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通报务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处;查处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要求及时移送同级公安部门;自查本部门组织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严禁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引导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但未进入高中的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9.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人。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10.州卫生健康委:统筹做好传染病防控和控辍保学工作,坚决防止因传染病影响造成辍学。做好儿童、青少年的健康体检,指导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控、近视预防等工作。要求伤残鉴定医学专家配合州残联开展儿童、少年医学鉴定工作。
11.州市场监管局: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依法查处非法招用童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12.州乡村振兴局:负责政府救助平台管理。推动州级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及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实现各县市各部门管理员自主维护账号信息,确保工作高效运转。涉及控辍保学事项,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执行。
13.团州委:加强对特殊群体学生的亲情关爱帮扶,组织丰富多彩的团队活动,开展榜样教育,引导青少年儿童听党话、跟党走,热爱学习,追求上进。通过心理健康辅导室、留守儿童之家,开展预防性、支持性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化解学生负面情绪,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
14.州妇联: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爱,深入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宣传教育活动;帮扶困境儿童,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15.州残联:进一步完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有关信息,并按照规定纳入有关救助保障范围。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送教上门等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建立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召开1次会议,日常工作中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召集人主持,会议议题根据总召集人指示及成员提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总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召集人确定。联席会议研究审议事项,应提前征求全体成员和有关部门意见,重点研究控辍保学的重大问题或部署工作任务。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重点研究控辍保学专项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审议事项可仅征求有关成员和部门意见,经沟通后未达成一致的重要意见,应在会议上说明。
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拟以州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由文件起草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报请州人民政府审批。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报总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召集人签发。
(二)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对接。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通报有关工作信息和工作动态。
(三)建立定期协调推进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控辍保学工作目标任务,定期调度和协调支持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各县市的督促指导,研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建立相应的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高效推进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每学期开学学生及时返校和辍学学生清零。
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