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州殡仪馆、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民生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确保在建、新建项目有序推进,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德宏州民政领域重点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赵冬梅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雪 琳 副州长
副组长: 州政府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
张芝能 州民政局局长
成 员:卓群英 州政府副处级督察专员
杨翰全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景生安 州民政局副局长
任祖荣 州财政局副局长
阙永芳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 瑛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小山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夏荣平 州水利局副局长
吴 昊 州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民政局,统筹协调项目的规划、选址、立项、设计、建设等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办公室主任由张芝能同志兼任,人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
二、成员单位职责
州政府督查室:负责项目的跟踪督促和检查工作。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州民政局:负责项目研判和评审,确定后汇总上报省民政厅。同时负责做好建设项目储备工作,每年调查、核实、储备一批建设项目,确保能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申报。
州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跟踪、督查工作。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项目的规划,土地利用报批等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指导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重要项目质量监督,施工过程监督,完工验收等。
州水利局:负责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审批。
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项目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各成员单位收集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报组长审定后实施;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领导小组会议实行集体会商制,分析、研究、解决项目推进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职责、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小组有关情况。领导小组汇总各县市、有关部门反映的项目推进情况及问题,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州人民政府研究。
(三)调研制度。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围绕项目推进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工作措施等情况,组织成员单位到有关县市开展联合调研,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工作。
(四)协同制度。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反应迅速、配合密切、通力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民政领域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养老服务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土地报批、项目可研审查、项目资金争取及拨付等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州级方案制定相应的项目推进工作措施,确保民政领域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化,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