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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德宏州民政领域重点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7016   作者:  日期:2023/2/24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有关单位

加快推进全州殡仪馆、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民生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确保在建、新建项目有序推进,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德宏州民政领域重点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赵冬梅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州长

副组长: 州政府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

张芝能   州民政局局长

 员:卓群英   州政府副处级督察专员

        杨翰全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景生安   州民政局副局长

        任祖荣   州财政局副局长

阙永芳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小山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夏荣平   州水利局副局长

    州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民政局,统筹协调项目的规划、选址、立项、设计、建设等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办公室主任由张芝能同志兼任,人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

二、成员单位职责

州政府督查室:负责项目的跟踪督促和检查工作。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州民政局:负责项目研判和评审,确定后汇总上报省民政厅。同时负责做好建设项目储备工作,每年调查、核实、储备一批建设项目,确保能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申报。

州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跟踪、督查工作。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项目的规划,土地利用报批等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指导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重要项目质量监督,施工过程监督,完工验收等。

州水利局:负责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审批。

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项目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工作制度

)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由组长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各成员单位收集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报组长审定后实施;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领导小组会议实行集体会商制,分析、研究、解决项目推进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职责、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小组有关情况领导小组汇总各县市、有关部门反映的项目推进情况及问题,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州人民政府研究

(三)调研制度。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围绕项目推进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工作措施等情况,组织成员单位有关县市开展联合调研,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工作。

    (四)协同制度。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反应迅速、配合密切、通力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民政领域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养老服务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土地报批、项目可研审查、项目资金争取及拨付等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州级方案制定相应的项目推进工作措施,确保民政领域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化,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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