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州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德宏州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云办发〔2022〕33号)要求,加快提升全州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城乡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产业链打造热区现代农业,巩固农民经营净收入;多渠道扩大就业,提高工资性收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民财产净收入;完善农业支持政策,稳定农民转移净收入,推动全州农村居民收入较快增长,持续缩小我州城乡居民收入差距。2022—2024年,力争全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省平均水平之比,由2021年的0.87:1分别提高到0.92:1、0.96:1和1:1,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不断优化收入结构,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占比保持在50%左右;提高工资性收入占比,接近全省平均水平;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稳步增长。
二、工作重点任务
(一)围绕全产业链打造热区现代农业,巩固拓展农民经营净收入
1.提升特色重点产业种养效益。扎实推进《德宏州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各项工作。坚持稳量、提质、增效的原则,围绕粮食、蔗糖、茶叶、果蔬、烟草、蚕桑、咖啡、肉牛、特色林产业等重点产业,提升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提高农民收益。到2024年,稳定粮食播种面积194万亩、产量70万吨以上;稳定甘蔗面积85万亩以上(州内60万亩、境外25万亩),机械化率达到55%以上,力争年均产量达500万吨,产糖达60万吨;围绕实施生态茶园改造提升工程,打造10个以上绿色生态茶园示范基地,巩固德宏在全省CTC红碎茶最大出口州市地位,科学保护利用古茶树资源,把德宏野生古树红茶打造成云南红茶品系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标志性产品;烟叶种植19.61万亩,产量56.5万担,实现农业产值8.56亿元;果蔬种植79.75万亩,产量240.5万吨;种植蚕桑15万亩,重点打造10个蚕桑专业乡镇、30个蚕桑专业村,建设10个千亩连片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基地;优质咖啡种植面积稳定在12万亩左右,生豆产量1.8万吨;加快标准化规模化肉牛养殖场建设,力争3年内建设万头养殖场2个,建成一批年出栏10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打造一批万头肉牛乡、千头肉牛村示范基地,到2024年,全州肉牛出栏达13.5万头,肉产量达1.5万吨;打造全国知名坚果之乡、全国优质石斛主产区和德宏石斛地理标志产品;稳步推进草果、黄精、重楼等林下产业健康发展,到2024年,全州林产业面积达到463万亩。打造标准化“原料车间”,三年内省级基地达到8个、州县级基地60个以上。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围绕“芒市粮食、梁河茶叶、盈江坚果、陇川蚕桑、瑞丽肉牛”持续打造“一县一业”“一村一品”,提升规模效益。到2024年,累计建成1个国家级、2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高质量建设2个“一县一业”示范县、2个产业强镇,认定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6个以上。加快培育“德”字号农业品牌,每个优势产业集中打造1—2个主打品牌。到2024年,力争全州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有效认证数量达到200个以上。培育3个农产品地理标志和6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打造5个以上产值过亿元的“德”字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信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茶叶、蔬菜、水果、咖啡等产业产地初加工能力,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分类分级,提高商品化处理水平。到2024年,改造提升茶叶初制所规范化达标85个以上,实现全州茶叶初制所全部持证生产;推进蔬菜产业产地采储、小包装标准化采后处理,小包装蔬菜占商品比重20%以上;加快水果分选线建设,提高优品优果率;新建改造提升咖啡标准化鲜果处理中心6个,全州咖啡豆精品率达到25%、优质豆率达75%,咖啡精深加工率达到80%。积极推进以石斛、草果为主的林药产地初加工。围绕粮食、蔗糖、蚕桑和肉牛等重点产业推进加工业优化升级,积极探索粮食产业加工综合利用;提高蔗糖精深加工水平,开展酵母、造纸、饲料、有机肥等副产品综合利用;延伸茧丝绸全产业链,推动缫丝、织绸、印染、服装、家纺等产业集群发展;大力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加快推进集养殖、屠宰、分割、加工、冷链、销售为一体的肉牛全产业链建设。争取重点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2:1以上。(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工信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大力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动农业与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重点推进盈江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园,创新探索建设芒市遮放、瑞丽弄岛、陇川陇把、盈江旧城、梁河勐养5个田园综合体,建设芒市“生态田园”、遮放“稻作公园”、户撒“稻花乡里”等一批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创建一批景区化乡村旅游示范村,打造一批美丽乡村风景线、现代农业景观带和知名网红“打卡地”;培育芒市坝、遮放坝、盈江坝三大休闲农业示范区,打造暖冬避寒候鸟型乡村旅居康养品牌,加快乡村慢养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养生养老“第二居所”,推动从乡村旅游到乡村生活转变,推进森林康养基地建设,使农民通过乡村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获得更多收益。全面拓展农村电商平台。按照“县有中心、乡有站、村有点”的要求,完善县域电商服务体系,补齐农产品冷链物流短板,在农产品主产区加快配套建设一批冷冻、储藏、包装、保鲜、烘干、配送等设备设施,连通农产品出村“最后一公里”;畅通农产品供销渠道,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直播带货、产地直发等农货上行模式,力争实现“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特色农产品全部上线销售,有效带动农民增收。(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林草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发展乡村特色手工业。充分利用各县市民族传统手工艺资源,培育一批家庭工厂、手工作坊、乡村车间。芒市重点发展傣族陶工艺品、德昂酸茶、景颇植物酿酒、傣族传统医药等产业;瑞丽市重点发展以傣族陶工艺品、傣族传统医药等产业;梁河县重点发展以葫芦丝为主的民族民间器乐产业;陇川县重点发展铁器打造、银器及银饰工艺品加工等产业;盈江县重点发展原生态歌舞乐文艺产业。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族文化艺人和乡村工匠参与和创办特色企业,推动乡村特色手工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提升附加值,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工信科技局、州商务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实施农业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加快培育引进一批亿元级销售收入的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支持成长性好的中小微农业企业加快发展,持续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程,构建梯次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到2024年,农业企业由1181户增加到2080户左右,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149户增加到263户左右,其中,力争国家级龙头企业达到2户以上,省级龙头企业达到30户以上。县级以上示范社由182家增加到232家左右。同时,强化农业市场主体的服务组织带动能力,全面健全完善农业市场主体与农民建立完善订单收购、土地流转、劳动务工、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利益联结机制,抓实佳裕公司蓝莓高端设施特色产业在遮放和风平的试点工作,复制推广利益联结机制的经验和模式。(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信科技局、州供销社、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强化产业科技创新。聚焦水稻、玉米、马铃薯、咖啡、甘蔗等重点产业科技需求和薄弱环节,持续组建科研团队开展种质创新、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等技术集成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农业设施装备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水稻、马铃薯全程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针对蔬菜、高端水果等附加值较高的品种,积极推广无土栽培、水肥一体化技术,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发展。(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工信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多渠道扩大就业,大幅提高工资性收入
7.加大劳动技能培训。创新培训方式,增强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建立健全以企业和输出地需求为导向的用工培训机制,依托沪滇劳务协作机制,开展定向输出的订单、订制培训;推进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及技能认证体系建设,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实效,确保培训后至少掌握1项劳动技能并获得相应培训证书,稳步提高有效职业(工种)认定比例。实现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对具备就业条件的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全覆盖。到2024年全州每年培训农民7万人以上,大幅提高技能农民比例。(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8.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在县域大力发展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托幼等生活服务业,落细落准援企稳岗就业政策,强化县乡就业服务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县域经济就业蓄水池的作用;大力发展乡村产业,鼓励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利用乡村振兴就业帮扶车间(工厂)发展小型加工业,让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在符合政策条件下,大力推广以工代赈,优先吸纳当地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基础设施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稳定保持护林员、农村公路管护员、高标准农田管护员、村庄保洁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体量规模。(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9.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深入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大学生创业补贴”等。对于返乡入乡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开展创业的,按规定给予贴息。对返乡入乡人员创办企业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3年内返乡入乡创业的大学生,优先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认真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和创业培训等政策。(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0.量质并重推进转移就业。用好东西部协作机制,巩固与东部沿海省市的劳务协作关系,发挥省外驻点劳务工作站、驻点招商办等机构作用,加强与劳务输入地和用工企业的对接,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建立完善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工作机制。结合输出地劳务需求,培育、创建、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争取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打造不少于1个劳务品牌,州级在资金安排、以奖代补方面给予支持。积极引导州内农村劳动力从乡镇向县城、县城向中心城市、中心城市向省会城市梯度输出。提升转移劳动力就业质量,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到2024年全州农民工数量占全州农村劳动力比例提高10%以上,人数达到36.5万人左右;省外就业农民工比例提高15%,人数达到6.5万人左右。月均工资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民财产净收入
11.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健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长效投入机制,财政资金支持项目重点用于消除村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支持村集体探索利用集体资源、资产通过产业开发、资产租赁、物业服务、入股分红、异地置业等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生产加工和经营服务项目,增加农民收入;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集体资源开发的路径,通过聘请职业经理人、引进专业团队、吸纳社会资本参股等多元方式,提高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水平和资产收益率;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所形成的经营性资产盘点清楚,建立台账,折股量化到户,引入市场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开展经营,不断夯实村集体经济基础,提高村集体成员的股权收益比例。(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2.盘活农村闲置资源。持续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合理制定土地流转指导价格,建立价格调节机制,科学引导农民规范流转承包地,做好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保障农民权益。鼓励农户自愿以实物、承包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到农民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共同发展,增加收入。(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3.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不突破耕地红线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目标,积极探索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依法依规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贯彻落实国家、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政策,保障农民公平分享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收益金。(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完善农业支持政策,稳定农民转净性收入
14.强化落实农业补贴。全面落实财政涉农直接补贴各项政策,健全完善甘蔗、橡胶等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坚持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农业农村领域倾斜,落实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政策,逐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优化整合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全面推进“一卡通”工作,确保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按期全面上线实施,保障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及时精准兑现。(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5.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认真贯彻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稳步扩大粮食、生猪等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率,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推进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逐步提高地方特色险种占比。(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德宏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6.强化金融支农力度。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业务,试行开展保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圈舍、养殖设施、林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加大政策性农业担保支农力度,创新政策性农业担保服务机制,进一步扩大农业经营主体覆盖面,加快延伸至全产业链,切实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提高农担业务覆盖面和普惠性。(牵头单位:德宏银保监分局、州财政局(州金融办);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7.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灵活运用多种调控手段,进一步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适时加强政府调控,努力避免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影响农民收入;落实好国家关于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强甘蔗、烤烟等农产品价格的行业监管指导,引导价格合理形成,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适时开展猪肉收储和投放,鼓励企业增加商业收储,防止生猪价格大起大落;继续实行农产品相关运费补贴和减免政策。(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烟草专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8.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缩小城乡低保差距。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实施精准高效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和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逐步提高救助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应急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精准帮扶,增加农村困难重点人群收入
19.持续抓实脱贫人口与监测对象监测帮扶。加强对脱贫人口与监测对象监测预警,全面摸清农村常住人口年均纯收入在7000元以下的脱贫户与监测对象数量,加快推进动态清零;抓实产业帮扶,修订完善脱贫县“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落实脱贫县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产业发展资金占比必须达50%,且逐年提高的政策要求,因地制宜引导相对贫困地区发展特色种养和林产业,推动脱贫地区产业提质增效。健全完善农民合作社绑定农户、龙头企业绑定农民合作社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对有产业发展条件及有意愿的脱贫户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全覆盖,力争每个行政村都有1个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参与绑定合作社发展,继续执行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政策。大力开展脱贫人口转移就业工作,促使脱贫人口快速从劳务经济中获取收益。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与监测对象继续给予小额信贷支持,做到“应贷尽贷”。(牵头单位:州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德宏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做好重点帮扶和协作帮扶。协调全面落实3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组织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持续推进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易地搬迁安置区等重点区域帮扶工作,全面完成57个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任务。深化沪滇协作,拓展协作工作领域,深化县市、村企、学校、医院等结对帮扶。强化社会帮扶,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龙头企业参与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州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民族宗教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农村居民增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组织实施促进全州农村居民增收有关工作,落实农民增收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年度重点工作,按季调度工作落实情况。县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亲自研究推动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工作,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实际困难。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分类精准施策。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结合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工作实行包村挂组制度,实时深入各村组开展调研,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增收计划,落实增收措施。(牵头单位:州委农办;责任单位:农民增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委、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做好住户监测样本轮换工作,强化工作保障。要选优配强住户调查业务人员力量,抽中调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选聘1名兼职辅助调查员,配合做好住户调查工作;加大住户调查工作经费保障,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将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和常规调查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计调查部门开展调查所需的常规工作经费根据工作实际给予足额保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依法依规调查,强化信息化技术应用,积极推进电子记账,全面提升数据采集处理效率,保证调查数据质量,客观反映我州农民收入水平。(牵头单位:国家统计局德宏调查队;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考核问效。州委农办、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协同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建立健全通报约谈机制,以县市为单位,按季度通报农民收入增速和工作开展情况,对年度综合排名末位的县市进行约谈。(牵头单位:州委农办、州委督查室;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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