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大决策听证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浏览量:32713   作者:  日期:2022/4/24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3号)

按照省、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现将德宏州2022年公立医疗服务项目调整方案的听证报告予以公布,并在即日起送达各位听证参加人。听证报告将作为制定德宏州2022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参考和依据。  

附件:德宏州2022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4 日 

   

 

附件: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关于 《德宏州2022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2022年4月24日)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2022年4月18日州医疗保障局召开《德宏州2022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依法对全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听证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发布听证会第1号公告。2022年3月23日,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德宏州人民政府网站德宏州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了关于举行《德宏州2022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的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报名方式和要求等相关内容。 

)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2022年 4月14日,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德宏州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了关于举行《德宏州2022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会参加人、旁听名单等事项,并将《德宏州2022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等听证会材料送达听证参加人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2年4月18日,听证会在德宏州医疗保障局4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荣该主持听证参加人应到21名,实到20名(符合规定人数)听证会监察人1人。泰恒律师事务所 1名律师旁听。 

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待遇与医药服务管理科副科长何文娉宣布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对听证事项作说明; 

(三)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稿发表意见(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四)听证监察人就本次听证会进行发言

(五)听证主持人进行总结发言。 

三、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建议情况 

20名听证会参加人均在听证会上作了发言,对《德宏州2022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以下称方案)》的内容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建议,归纳如下: 

(一)方案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20名听证会参加人均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给予充分肯定,本轮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符合腾空间调结构要求,总体没有增加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方案切实可行。听证会参加人一致认为医疗项目价格调整《方案》符合我州实际,价格调整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充分兼顾了患者、医疗机构医保的利益。一致认为适当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对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优化,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支持医疗技术进步,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建议医疗保障部门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完善成本测算,做好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与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的政策衔接。

(二)其它方面的建议。听证会参加人建议对《方案》文本相关表述进行优化完善,今后要重点关注中医诊疗技术、民族医药服务价格制定与调整,促进中医、民族医的保护和发展。听证会参加人还提出了医保待遇等相关问题的建议。 

四、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听证人进行了认真研究,采纳及答复如下: 

(一)对于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方案》中应该对文本相关表述进行优化完善。

采纳该意见,对2021年全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累计“滚存结余”及参与集中采购药品降低价格,降低个人医保支出等内容进行补充。 

(二)对于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方案实施后要重点抓好后续工作。

采纳该意见,州医疗保障局将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服务价格维护、测试、系统运行监测工作,确保价格调整方案贯彻实施 

(三)对于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逐年提高,部分困难群众反映缴费困难的问题。

采纳该意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由国家和省确定,我局将向省医疗保障局积极反映参保群众诉求。医疗保障部门将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困难群体的助缴政策答复工作,努力做到确保应保尽保。

(四)对于听证会参加人提出要加大重复检查和没有服务事实乱收费增加群众负担的整改工作。

采纳该意见,医疗保障部门将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加大对分解住院、重复检查、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切实维护参保患者利益。

(五)对于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方案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及耗材无法从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的问题。

采纳该意见,医疗保障部门将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的函》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行为,指导医疗机构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

(六)对于听证会参加人提出动态调整价格时重点关注中医诊疗技术、民族医药服务价格,提升中医、民族医的保护和发展。

采纳该意见,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将完善中医、民族医成本调查、方案论证工作,促进中医、民族医的保护和发展。

(七)对于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合理化调整基层医疗机构限额控费。

采纳该意见,我州将全面推进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按人头打包付费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合理分配医疗资源,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基层医疗服务保障水平。

(八)对于听证会参加人提出感冒药、咳嗽、发烧药品列入医保支付范围。

2021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已将感冒药、咳嗽、发烧药品列入医保支付范围,医疗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目录工作的培训、督促指导力度。 

(九)对于听证会参加人提出慢性病患者到指定的医药公司购药报销。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已全面推进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工作,慢特病患者将可通过“双通道”药店直接购药、报销。该项工作的推进将进一步拓宽慢性病患者用药保障渠道,提高慢特病患者用药保障水平。 


文章来源:德宏州医疗保障局

主办单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芒市勇罕街3号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692-12345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92-2121382
邮箱:zwgkb522@163.com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1700690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00002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