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办发〔2022〕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德宏州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省发展战略,把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德宏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部署要求落实到政府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立法重点
密切关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改革部署及上位法变动、授权等情况,主动对标“十四五”时期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聚焦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着眼急需、立改废释并举,坚持问题导向,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共卫生和粮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生福祉、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等作为立法重点,增强行政立法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体现各领域、各层次的立法需要,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常态化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及时修订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盼的法规。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凡重大立法事项、重大立法问题,立法涉及的重大政策调整,要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突出德宏特色,增强立法针对性。要严格依法立法,确保政府立法合法适当,强化立法工作计划的刚性约束。对列入计划的立法项目,负责起草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立法起草工作组、落实工作经费,做到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协调,集中力量抓好起草工作。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政府立法过程中要主动发声,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要将立法工作同普法工作紧密结合,推进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立法工作计划的,须报州政府分管领导同意。
(三)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参与,做好统筹服务工作,全程跟踪立法项目进度,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确保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
2022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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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 单位 |
完成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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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行 条例 (2) |
1 |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禁毒条例(修订)草案 |
州禁 毒委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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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德宏咖啡产业 发展条例(修订) 草案 |
州农业农村局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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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1) |
1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绿化条例(草案) |
州林业和草原局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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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 规章 (2) |
1 |
德宏州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 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
州司 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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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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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德宏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