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

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10752   作者:  日期:2022/10/24

各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9〕33号)精神,扎实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改革,结合德宏州实际,制定我州重点任务,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

(一)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州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应准确把握德宏实际,科学研判产业发展态势,聚焦全州重点发展产业的科技需求,着力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项目申报指南应充分听取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站所及企业的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审核评估,确保项目指南编制的科学性和针对性。项目目标应集中明确,项目任务和创新资源配置科学合理,避免项目设置“小、散、弱”,鼓励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州级科技计划项目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原则上每年定期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指南发布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一般不少于50天。(州工信科技局、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项目评审标准和程序。制定科学合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项目评审标准,克服“四唯”: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综合考虑申报单位、负责人和团队的实际能力、研发需求和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应急等项目探索建立非常规评审立项机制。建立公正、科学的项目评审方式、工作规则和专家评审规范,推行网络视频评审、结果反馈、立项前公示等措施,建立全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的评审体系。(州工信科技局负责)

(三)正确抽取和使用评审专家。按照“统筹建设、规范管理、资源共享、简易使用”的原则,完善州级科技专家库,制定入库条件和遴选规范。根据评审活动的特点,原则上选取活跃在科研一线、真懂此行此项的专家参与评审,同时考虑其知识结构和专业水平。涉及到产业应用方面,还应选取活跃在生产一线的专家参与评审。科技创新规划咨询、政策制定、项目指南编制等咨询论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估、结题验收、人才评审等科技管理活动评审专家,原则上从州科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逐步开展科技专家库共享共建工作。(州工信科技局负责)

(四)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合理确定专家的评审项目数、总时长等工作量,并对评审专家、评审项目等进行公示。项目评审前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审阅申报材料,确保专家充分了解申报项目情况,按领域(专项)分类确定项目汇报和质询答辩时间。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亲自汇报,不在项目申报团队内的人员不得参与答辩。专家评审意见是项目立项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州工信科技局负责)

(五)优化项目成果评价验收。获州级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可参照省科技厅项目验收相关管理办法组织验收。通过提交项目验收材料、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目标任务完成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一次性综合评价。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科研单位的科研成果每年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州工信科技局、州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科技计划绩效评估。重点评估科技计划的目标定位、组织管理与实施、目标完成情况与效果影响等。专项绩效评价重点参照所属计划类别确定。推动绩效评估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择优委托第三方开展,逐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负责制和信用评价机制。优化绩效评估指标设置原则和方法,及时将评估结果反馈项目承担单位,强化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州工信科技局、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

(七)统筹科技人才计划。继续实施“英才兴边”计划,加强全州各级各部门沟通协调。建立科技人才项目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同一人才只能获得一项相同层次的人才计划支持,防止出现学术造假与学术不端、成果重复利用申报等违规行为。优化人才计划结构,对入选州级以上人才计划的优秀人才和团队,持续跟进培养支持。(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树立科技人才评价正确导向。遵循科研规律,完善评价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引导和鼓励科研人员开展技术创新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推广应用。科技人才评价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质量、贡献和业绩导向。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突出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市场化水平和影响力。坚持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探索对特殊人才采取特殊评价标准。(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科学分类设置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标准。对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重点评价其提出、分析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及其所取得的代表性成果的原创性、前瞻性。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以同行专家和用户评价为主,重点评价其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其代表性成果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以同行专家和用户评价为主,重点评价其科技、金融与市场要素整合能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发挥用人单位评价主体作用。落实用人单位科技人才评价的主体责任,优化用人单位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站所、医疗卫生机构、大型企业等用人单位自主评价科技人才。分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不将论文、外语、专利、计算机水平作为职称评审限制性条件,职称评聘向应用型人才、基层一线人才倾斜。坚持以用为本、评用结合,促进人才评价与选聘、培养、使用和激励相结合。(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

(十一)实行章程管理。推动我州科研事业单位制定实施章程,确立章程在单位管理运行中的基础性制度地位,实现“一站(所)一章程”和依章程管理。章程要明确规定单位的宗旨目标、功能定位、社会服务职能、业务范围、领导体制、决策机制以及科研管理、人事管理、财务资产管理等运行管理机制。(州工信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科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落实法人自主权。州直科研站所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落实州直科研站所在人事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绩效工资分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扩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自主权,进一步优化简化科研人员出国、兼职管理。健全自主权的行使规则与监督制度,强化内部监督,保障科研站所依法合规管理运行。科研站所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切实发挥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州工信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科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建立绩效评价长效机制。拓宽科研机构评估视野,根据科研机构从事科研活动的类型,分类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建立综合评价与年度抽查评价相结合的科研站所绩效评价长效机制。引导和鼓励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以3年为周期,对科研站所开展综合评价,期间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年度抽查评价。坚持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公益一类科研站所重点考核科技产出、公益服务、人才队伍等情况;公益二类科研站所重点考核创新效益、技术服务和人才队伍等情况。(州委组织部、州工信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科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与科研管理机制的衔接,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在科技创新政策规划制定、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财政拨款、科技人才推荐、创新基地建设、科研站所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编制调整、岗位设置、人事管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工作中,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和参考。(州委组织部、州工信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科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十五)强化监督评估。强化对“三评”活动全过程和重点环节的监督评估,实行重点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确保科学、规范、高效。加强对各类创新主体履职尽责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估,强化绩效评估的动态调整,评估结果作为对相关主体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州委宣传部、州工信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加强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完善调查核实、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机制,逐步建立科研领域守信激励制度。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全面实现科研诚信承诺制。完善创新管理和科研诚信教育制度,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州委宣传部、州教育体育局、州工信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州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作用,强化“三评”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举措,加强协调配合,抓好本领域“三评”改革的组织实施。

(十八)强化责任担当。各相关评价主体要强化责任意识,敢于担当,切实推进“三评”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三评”项目数量,加强监管,优化服务。高校、科研站所、企业要完善内部管理,广大科研人员要强化学术自律。各方面要齐心协力,共同营造良好科研环境。

(十九)加大推进力度。加强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学术共同体、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各类评价主体间的相互配合和协同联动,强化“三评”之间的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强对科研单位干部教育培训,提升科研管理水平,让广大科研人员知晓、掌握、用好改革政策。

(二十)形成长效机制。加强持续跟踪调研和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督查督办,推动“三评”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和动态完善,形成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于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形成书面材料报州工信科技局。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德宏政务微信公众号

主办单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芒市勇罕街3号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692-12345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92-2121382
邮箱:zwgkb522@163.com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1700690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00002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