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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宏州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7820   作者:  日期:2022/10/14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德宏州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13号)精神,加快我州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访缅成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促进外贸领域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贸易结构,培育新动能,拓展新空间,实现外贸创新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对外贸易全面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国际市场持续拓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政策体系和配套措施更为完善,营商环境更为优化,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新业态新模式占比持续提升,外贸总体规模稳步扩大,产业价值链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全州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能。争取到2025年,全州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突破100亿美元,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突破100亿人民币,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交易额突破200亿人民币,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产值突破200亿人民币,市场采购贸易规模突破100亿人民币。

二、推动跨境电商成为外贸新增长点

(三)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加快推广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制定落实好配套支持政策。完善监管流程,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积极争取药品进口指定口岸和跨境电商零售药品进口试点。引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和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州商务局、州工信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各驻地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扎实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建立健全“两平台六体系”,搭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东盟优质农产品库与区块链溯源平台、跨境电商B2B支付结算系统,建立集快速通关、产品信息聚合、溯源、交易、支付、高效退税、物流追踪等各类跨境电商服务于一体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姐告进出口包裹集散中心项目,布局建设边境仓、海外仓、退货仓,加快推进芒市空港保税物流中心跨境电商1210业务上线。鼓励金融机构依托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大数据,为交易背景真实、信用条件较好的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到2025年形成立足德宏、服务云南、辐射南亚东南亚的跨境电子商务体系。(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邮政管理局、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德宏银保监分局、各驻地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跨境电商+贸易融合发展。打造以瑞丽为龙头,芒市为重点,畹町为支撑的跨境电商格局,积极发展“跨境电商+边境贸易”“跨境电商+物流”“跨境电商+直播”“跨境电商+实体新零售”。利用好芒市国际机场优势,开拓国际货运航线。加快建设跨境电商与国际快递服务体系,推广实施“9610、9710、1210”等跨境电商业务,培育发展国际物流市场主体。加快推进瑞丽中缅国际农产品电商物流园、瑞丽跨境电商产业园、芒市保税物流中心园区项目。到2025年引进和培育100家跨境电子商务骨干企业,落地10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领军企业。(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邮政管理局、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德宏银保监分局、各驻地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市场采购贸易成为外贸发展新力量

(六)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扩大瑞丽市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规模,培育市场采购贸易主体,多渠道宣传市场采购贸易便利化政策,鼓励优秀企业和商户发挥“领头雁”作用,争取一批已建成的批发零售市场通过更新改造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推进市场采购贸易业态快速发展,带动更多内贸主体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不断加大对周边产业的带动效应。优化经营主体准入、海关监管、质量监督、税收管理,广泛吸引经销商和企业入驻,推进市场采购贸易业态快速发展。到2025年,引入5家以上市场采购贸易龙头企业,参与市场采购贸易主体达2000户以上。(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各驻地海关,瑞丽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市场采购贸易通关流程。推进实施通关一体化,继续执行好海关简化申报、免征增值税等试点政策,优化通关流程。进一步优化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实现源头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提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便利化水平。(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瑞丽海关、州税务局、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瑞丽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探索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

(八)加快推进保税仓、海外仓、边境仓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鼓励中小企业采取租赁等方式加强与海外仓企业合作,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重点布局南亚东南亚公共海外仓。企业投入运营满1年以上的公共海外仓,按仓储面积、服务企业数量给予贴息支持和不超过300万元的仓储设备投入资金支持;企业整体租赁海外仓使用满1年以上、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年使用操作费用超过10万美元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综合运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结构化融资等投融资方式多元化投入海外仓建设。充分发挥对缅交流合作办作用,为海外仓企业提供建设指导、商品展示、营销推广等服务。探索“保税仓+边境仓+海外仓”联动发展机制。到2025年,全州新增建设保税仓3个、海外仓1个、边境仓1个。(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交通运输局、州外办、瑞丽试验区工管委对缅交流合作办、州邮政管理局、各驻地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进出口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用保险、物流等服务,促进有实力的外贸流通企业向综合服务企业转型,增加平台企业数量和规模。综合评估服务企业数量、培训人数、实现效益等指标,争取省级资金,给予每个综合服务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落实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退(免)税政策,优化服务,促进企业健康规范发展。(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各驻地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探索发展离岸贸易。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开展离岸贸易业务。创新政策举措,引进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离岸贸易企业和金融服务中介机构。推进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离岸数据中心建设。(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金融办〕、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有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发展服务贸易。稳步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实现国际运输服务、国际医疗和保健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教育服务等行业取得突破,扩大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领域出口,培育特色服务贸易企业加快发展。利用服务贸易规则,规范外籍人员管理及薪资等资金管控。积极发展旅游、运输、建筑、金融、信息服务等服务贸易,加强中医药、体育、餐饮等特色服务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对境外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提供服务。(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各驻地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大力推进加工贸易发展。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探索与沿海地区建立区域合作机制,跨区域共建产业园,加快成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利用姐告“境内关外”特殊监管政策,进一步丰富我州对外贸易新业态,引导企业推进贵重金属、珠宝等来料加工业务。到2025年,引进5家以上加工贸易龙头企业。(州商务局、州工信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公安局、瑞丽试验区工管委综合办、瑞丽试验区工管委对缅交流合作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各驻地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贸易新业态融合发展。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研发、维修等生产性服务业新业态先行先试,促进融资租赁、生物医药保税研发、集成电路产业链保税等新业态发展。支持中国(云南)跨境贸易便利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与沿海发达省份合作,引进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经营能力的贸易新主体,利用我州区位和政策优势,争取上级财政对年度实现较大增量和增幅的外贸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推动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州金融办〕、瑞丽试验区工管委综合办、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各驻地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传统外贸转型升级

(十四)创新发展边境贸易。贯彻落实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和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来源地政策,逐步扩大边民互市贸易规模,积极争取扩大边民互市贸易商品,争取增加水果以及农产品进口种类和数量。加快边民互市交易市场建设,提升现有边民互市市场功能,重点做好畹町进出口查验货场及边民互市监管区提升改造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畹町、章凤边民互市市场改扩建,新建弄岛、芒海边民互市市场。大力发展“互联网+边境贸易”新业态。(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各驻地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快发展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落地加工。鼓励农业企业到境外发展农产品原料种植基地,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引导有实力的加工企业落地边境地区,加快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建设,大力发展咖啡、西瓜、辣椒、洋葱、绿豆、芝麻等精深加工。提高边民互市贸易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率,促进边民互市贸易转型升级。到2025年,边民互市落地加工投产企业10家,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规模年均增长20%以上。(州商务局、州工信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各驻地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传统外贸数字化水平。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专业化、服务化发展,提升企业质量、技术、服务、品牌等核心竞争优势,持续推动传统外贸转型升级。大力开展线上推介、网络直播、供需对接、在线洽谈和线上成交,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营销体系。(州商务局、州工信科技局、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十七)创新监管方式。根据外贸新业态发展需要,科学设置“观察期”和“过渡期”。探索引入“沙盒监管”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业态创新提供安全空间。建立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统计体系,推进商务、海关、税务、市场监管、邮政等部门间数据共享,建设自贸区跨境进口商品追溯系统,进一步优化服务,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统计局、州税务局、州邮政管理局、各驻地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落实财税政策。加大争取中央外经贸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对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以基金方式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发展。优化有关税收环境,落实“无票免税”政策,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适用无纸化方式申报退税。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按照规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贸易新主体落地,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州商务局、州工信科技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深化政银企合作,积极推广“信易贷”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外贸服务平台等加强合作,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风险保障和融资促进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供应链金融企业和综合服务企业,提供资金收付、保险、融资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州财政局、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便捷贸易支付结算管理。提升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提供结算服务。允许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款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有关资金收付服务。(各驻地海关、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组织保障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密切协作配合,大胆探索实践。(州商务局、瑞丽试验区工管委综合办,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和专业技能培育。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运用激励措施更好留住人才、用好人才。鼓励创业青年积极投身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创业创新。积极开展RCEP、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等实操培训,提高原产地累积规则、关税减让、服务贸易正负面清单等应用能力。(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滇缅多双边合作机制作用,加强与缅甸沟通联络。探索跨境数据有序流动等方面的规则。抢抓RCEP实施机遇,大力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突出口岸防疫这个重点,扛牢压实口岸管理责任,坚决守住不出现规模性疫情反弹的底线,时刻关注疫情防控动态信息,及时调整防控政策,口岸疫情防控不搞“一刀切”,避免简单化“一开了之”“一关了之”。(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瑞丽试验区工管委综合办、瑞丽试验区工管委对缅交流合作办、州卫生健康委、州外办,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德宏州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任务分解表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单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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