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跨地区互通互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社会公众、各级各部门了解和掌握相关内容,现就《通知》的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推进,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进一步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跨地区互通互认15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2号),推动电子证照在更多领域应用并实现互通互认,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更好发挥电子证照应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中的支撑保障作用,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结合实际,制定了我州的《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中包括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扩大应用领域”、“推进互通互认”、“强化支撑保障”四个方面和12个具体工作任务,推进我州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跨地区互通互认工作,其中主要包括:
(一)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通知》强调,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建设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国家标准和使用规范进行系统建设;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电子证照有关标准,加快存量证照标准化改造,推进增量证照标准化制发,着力提升电子证照数据质量;推动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经营许可证、职业资格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学历学位证等常用电子证照全面实现标准化;加快推进部门证照系统与省平台统一电子证照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同步,确保数据一致。
(二)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通知》提出,要拓展个人常用电子证照在婚姻登记、生育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不动产登记等生活场景充分应用;拓展企业常用电子证照在企业登记、经营、投资、工程建设、纳税缴费等生活领域充分应用;依托省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围绕合同订立、人员招聘、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等场景与领域推动电子证照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持证主体之间的社会化应用;构建企业和个人数据档案库,推进电子证照扫码亮证、一键授权、一键复用等“免证办”应用,探索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提供电子证照服务;拓展省平台电子证照领取使用渠道,推进线上线下制证出证套打同步融合;推广电子证照“可信二维码”关联应用。
(三)推进电子证照互通互认。《通知》指出,要统筹协调电子证照应用互通互认工作,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电子证照发证、持证、用证、共享、归档保存和移交等各环节的责任和义务,制定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电子印章申请和制发管理办法;明确省平台统一电子证照库是全省电子证照互通互认统一数据源,省平台统一电子证照系统向上联通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受理服务系统,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受理服务系统联通国家部委和其他省市有关电子证照系统;明确各地、有关部门通过省平台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中心获取电子证照数据,推进证照数据供需对接和电子证照全省互通互认,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
(四)强化电子证照应用支撑保障。《通知》明确,要强化省平台对部门业务系统制证、发证、持证、用证、共享、归档保存和移交等环节提供全流程支撑,为政府部门、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的电子证照生成、签发、预览、下载、加注、核验、追溯等电子证照公共接口服务;要完善省平台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在线印章申请备案、在线续期、统计分析、痕迹追溯等功能,对外提供电子印章加盖、电子材料加注、验章验签等电子印章公共接口服务;推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同步发放、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在涉企服务领域应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开展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社会化应用。
三、与上级政策的异同
《通知》中对照省级十五条措施,我州结合省级责任分工和全省电子证照系统权限进行了部分调整,减去了提升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中心数据共享复用能力方面的内容。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