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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节日及疫情期间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浏览量:4279   作者:  日期:2022/9/13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节日及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有偿提供配送、搬运等附带服务的,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七、各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借节日及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欢迎广大市民监督,发现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惩处。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


文章来源:德宏政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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