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便利受疫情影响地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统筹办理申报纳税事宜,更好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德宏州畹町经济开发区、陇川县辖区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2022年4月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顺延后的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线上申请的方式,在申报纳税期限截止前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
2022年4月22日
文章来源:德宏政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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