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
保障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顺利开展
根据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印发关于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
临时项目价格的通知》文件精神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
会同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发文认真贯彻执行
具体如下:
自3月22日起,全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抗原检测项目服务费最高限价为5元/次,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允许在检测费用外另行收费,实行“零差率”销售,检测所需的总费用(含允许另行收费的试剂耗材)不超过15元/次。医疗机构单纯检测新冠病毒抗原的,群众无需挂号,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群众自测的,医疗机构不得收取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冠抗原检测项目检测服务费。
同时,“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检测服务费纳入德宏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表
文章来源:德宏政务微信公众号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