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
中国父母进入“依法带娃”时代!
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监护人失职情况,发出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
事件梗概
案件始末男子胡某与妻子陈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由妻子抚养。陈某离婚后再婚,并带女儿搬到新的出租屋内,致使女儿两个星期未能上学。胡某知晓后,通过找全托、请保姆的方式来履行其对小孩的抚养与照顾义务。
法院观点
胡某让小孩一人与保姆单独居住,说明他只履行“养”的义务,但也怠于行使教育、保护的义务。
法院判决法院驳回胡某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请求,并对法定监护人陈某的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依法对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
那么
《家庭教育令》
是强制实行的吗?
其时效为一年,
一年后会发生什么?
看看专家怎么说。
Q
《家庭教育令》是强制的吗?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周丹:
《家庭教育令》是一种由人民法院发出的带有强制力的司法令状,这个《家庭教育令》就是一种命令,它就要求我们的义务人该怎么做、要怎么做。
Q
《家庭教育令》时效为一年,一年后会怎么样?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周丹:
《家庭教育令》的有效期限为一年,针对该案件,一年以后可能会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作为义务人、作为母亲来说,如果她完完全全地履行了《家庭教育令》的相关职责,成为了一个合格的母亲,那么《家庭教育令》它存在的意义就没有了,一年以后自然就失效了。
第二种情况
母亲已经改了,但是改变程度并没有达到《家庭教育令》规定的程度,那么我们在一年的节点上要进行相关的评估。
《家庭教育令》已经明确了指出,孩子的父母或者孩子相密切接触的单位,比如说学校、社区、妇联等,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来延长《家庭教育令》,让父亲或者母亲,再一次带上“紧箍咒”,或者说把这个“紧箍咒”的时间再延长一年。
第三种情况
母亲根本没有改变,甚至更加变本加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根据《家庭教育令》,由相关单位向法院提出申请,对母亲追究相关的不利的法律后果,从本案来看,父亲也可以另行提起相关诉讼,要回孩子的监护权。
可见,《家庭教育令》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有利于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利于充分维护儿童权益,有利于保证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有利于推动家庭发挥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有利于发挥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符合人民群众对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
新要求、新期待。
上述案件中的具体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工作的忙碌与压力迎面而至,因此很多父母选择将孩子完全托付给爷爷奶奶,又或者常年委托别人带孩子,都以为“普遍”即是“正常”。但实际却是不正常的,现代社会发展迅速,孩子的心理、生理发育速度与要求同以往的孩子有了很大的区别,对父母应承担的责任、应履行的义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因此,将家庭教育纳入法治范畴,用法律敦促家长正确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十分必要。
专家有话说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任 钟玺波:
带娃是要依法带娃了,跟原来带孩子是家庭、个人、父母的事,它有一个截然不同的意义,所以《家庭教育令》首要是向全社会宣告了,必须要依法带娃,现在公权来介入父母教育孩子。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周丹:这份《家庭教育令》的主要意义就是规范家长正确的履行抚养孩子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良好氛围。下一阶段,天心法院将联合妇联、共青团和民政部门共同建立联动机制,确保父母都要拿出足够的时间来陪伴孩子,给予孩子关爱,给予孩子应有的教育,促进《家庭教育促进法》能够真正的落实落地。
文章来源:德宏政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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