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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13279   作者:  日期:2021/12/30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及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德宏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德宏州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区域绿化水平,改善城市乡村森林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森林德宏”建设,根据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围绕乡村振兴示范区、沿边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弘扬城市绿色文明、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生态优先、产业支撑、文化引领、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统筹推进城乡生态宜居环境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着力培养功能多样的森林景观和建设林山相依、林水相依、林田相依、林路相依、林城相依、林村相依的生态空间,把德宏建设成为森林资源更丰富、生态品质更优良、绿色产业更发达、人居环境更优美、生态文化更浓厚的“国家森林城市”。

二、工作原则

(一)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由州委、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成立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国家森林城市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明确职责,通力协作,确保创建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规划引领,分步实施。充分发挥规划在创建工作中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指导性,按照精心、精细、精品的要求,高水平做好创建规划,并根据创建的不同阶段,有计划、分步骤制定详尽的工作进度时间表,有力有序推进创建工作。

(三)突出重点,整体推动。城乡一体、全面铺开,以县市主城区和乡镇镇区为重点,突出抓好城镇公共绿地、城镇面山、主要交通干道、主要水系廊道的植树绿化,抓好村落四旁的植树绿化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实现林城、林水、林路、林田、林居相依,彰显人与自然和谐相融。

(四)宣传引导,全民参与。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创建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在全州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宣传氛围,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创建活动。

三、工作目标

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启动实施系列森林生态建设工程,全面提升城市森林的质量和效益,确保林木覆盖率达35%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城区树冠覆盖率25%以上;城区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率达60%以上;乡镇道路绿化率达70%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美化;铁路、县级以上公路等道路绿化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80%以上;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0%以上,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重要水源地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80%以上;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城区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城区绿地有机覆盖率达60%以上;每个乡镇建设休闲公园1处以上,每个村庄建设公共休闲绿地1处以上;建设遍及城乡的绿道网络,城乡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500米以上;所辖县市均建有1处以上参与式、体验式的生态课堂、生态场馆等生态科普教育场所;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90%以上;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食品等绿色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力争2022年完成备案,2024年底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标准,2025年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通过创建森林城市,进一步提升德宏州园林绿化水平,充分发挥森林的功能和效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种生态需求,最大限度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重点工作

(一)建设完备健康的森林生态体系

1.加强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合理划分生态功能区,进一步加强全州森林生态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的森林植被保护力度。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迁地保护,开展高黎贡白眉长臂猿、黄嘴河燕鸥、滇藏榄、萼翅藤等珍稀濒危特有物种和极小种群物种的拯救、保护和人工繁育,加快推进野生动植物基因库、救护繁育中心和珍稀野生动植物种源基地建设,守护好德宏生物多样性宝库。建立完善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防控体系,切实提升林草防灾减灾能力。持续巩固大娘山、打鹰山、高黎贡山(德宏段)“三山”山地生态带,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2.加快生态修复步伐。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科学有效治理,启动实施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持续推进以瑞丽江—大盈江流域、生态脆弱区、城镇面山、公路沿线、河湖沿岸、“五采区”等为重点的生态修复治理。结合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推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现空间再造、生态再造、产业再造。

3.加快推进国土山川大绿化。大力开展植树造林,采取工程造林和人工促进自然更新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扩大森林面积,稳定森林覆盖率。结合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城乡绿化,加快城市生态圈建设,将沿路、沿江、沿库、环城森林打造成具有保持水土、减灾防灾、美化环境等多功能的绿色屏障。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加快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开展低效林改造、中幼林抚育、大径树培育等工作,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改善林分质量,提高林地生产力。实施绿色走廊建设工程,以完善和提高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高等级公路绿化美化为重点,辐射县、乡、村、组的道路绿化,形成城乡对接、覆盖全州的绿道网络。实施城区公园绿地建设,释放生态福利,建设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提供公园绿地服务,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80%以上,每个乡镇建设休闲公园1处以上,每个村庄建设公共休闲绿地1处以上。

(二)建设发达的绿色产业体系

适应生态建设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加快推进林草产业结构升级,培育新的林草经济增长点。充分发挥山的特色和林的优势,科学优化产业布局,在稳定特色经济林规模基础上适度增加基地面积,推动现有产业基地提质增效。科学有序的发展林下中药材、野生菌、森林蔬菜、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林下产业,建设石斛产业园区,突出特色大力推动苗木产业化和优质木竹加工,加快产业升级,着力延长产业链,推进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信息化建设,提高绿色优质中高端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打好“绿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将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积极推动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三)建设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

充分发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植物园、生态文明科普教育基地和古树名木在生态文化体系建设中的传播、教育功能,抓好生物多样性科普基地、文化主题园、森林文化场馆和生态文明示范单位建设,保护好旅游风景林、古树名木,充分发掘其美学、认知、游憩和教育价值,确保全州每县市均建有1处以上参与式、体验式的生态课堂、生态场馆等生态科普教育场所。充分挖掘树文化、花文化、竹文化、茶文化、野生动物文化、生态旅游文化、民族文化等发展潜力,提高文化品位。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及林木绿地认养认建工作,大力倡导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积极打造生态文化节庆活动。

五、步骤安排

根据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考评验收程序,结合我州创建工作实际,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创建准备阶段(2022年8月底前完成)

1.成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组织机构。成立德宏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创建经费。向国家林草局上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申请,争取2022年国家林草局正式下文批复同意我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2.提出可行性报告及制定规划。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摸清底数,提出可行性报告,编制《德宏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经国家创建森林城市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3.分解工作任务。按照《德宏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德宏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解任务。

4.召开动员会。召开全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动员会议,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进行全面的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第二阶段:建设实施阶段(2024年5月底前完成)

各责任单位按照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森办”)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全面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州“创森办”全面协调全州的创建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及时掌握创建工作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度、质量和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

(三)第三阶段:验收申报阶段(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1.收集汇编材料。重点收集技术总报告、森林城市指标体系调查报告、总体工作总结、创建工作主要环节的各类请示、报告、函、会议纪要等;各类林业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造林绿化工程规划等;各部门、各县市城乡绿化建设任务、实施方案、完成情况等。

2.开展自查自纠。2024年12月前开展各项创建指标自查核实,并邀请国家林草局、省林草局领导和有关专家来我州指导创建工作,根据专家意见落实好整改完善措施,进一步查漏洞、补短板。同时,州“创森办”对照有关标准全面开展验收核查,形成详细的验收报告。

3.申报验收。完成德宏州森林城市建设宣传片及宣传图册制作,编写《云南省德宏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报告》《云南省德宏州森林城市规划重点工程实施情况测评报告》《云南省德宏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自查报告》等材料,向国家林草局申报。

(四)第四阶段:迎接考评阶段(2024年12月前完成)

迎接国家考核评估专家组考评,时间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城市考核评估专家组的需要安排。

(五)第五阶段:巩固复查阶段(2025年以后)

巩固和发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持续推进城市森林建设方案,大力发展现代林业和国土绿化,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服务“森林德宏”建设,并接受国家创建森林城市专家组的复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德宏州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各县市参照州级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形成州级牵头负责、县市和相关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对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等工作,并根据创建规划,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明确部门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按照《德宏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兼顾,互相配合,通力合作,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整改提高,共同完成创建和迎检各项任务。

(三)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各级财政优先安排必要的森林城市建设资金和创建活动经费,系列工程建设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及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宣传、迎检、申报工作经费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主动融入美丽县城、园林城市创建、新型城市化建设等创建工作及全州重大生态工程及城镇建设,整合林草、住建、交通、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发改、民宗等相关建设项目,按项目资金使用要求,统一规划、分类实施,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动。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宣传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制定宣传计划和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目标任务和重要意义,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支持率,调动群众积极性,提高全民“植绿、爱绿、护绿”意识。

(五)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巡查检查和督查力度,实行每季度一报告,半年一检查,一年一考核的考核考评制度,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创建工作高质量完成。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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