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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德宏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83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17122   作者:  日期:2021/12/14

朗岩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安排河湖长制工作经费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对财政工作的支持。您提出:一是将河湖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州、县市、乡镇财政预算安排,保障州、县市、乡镇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推进水质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库渠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支撑、培训等工作经费;二是各级河湖长制责任单位都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河湖长制工作开展。 

州财政十分理解你们的困难和需要。州财政局历来重视河湖长管理工作,一是每年都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保障河湖长制工作开展,2020年安排河长制工作保障经费5万元,安排河湖长制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经费580万元,2021年继续安排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经费350万元。二是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办发〔2017〕21号)中第(十四)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州、县市、乡镇要将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切实承担起职责,将河长制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欢迎对财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德宏州财政局                          

                         2021年6月30日 



文章来源:德宏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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