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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执行 | 关于调整进出芒市管控措施的通告

浏览量:4390   作者:  日期:2021/10/26

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防输出”防控策略,经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调整进出芒市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进入芒市

(一)有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劝返。若已进入芒市,高风险地区一律实行“14+7”管理,即:14天集中隔离管理、7天居家健康监测;中风险地区实行7天集中隔离管理。期间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相关费用自理。

(二)有疫情发生县(市、区)旅居史人员(不含该县高、中风险地区),一律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1、第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三)其他地区旅居史人员,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德宏抗疫情”和“通信行程卡”两码绿码,在体温正常的情况下通行。

二、离开芒市

(一)芒市为始发地人员。持48小时内“双采双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德宏抗疫情”和“通信行程卡”两码绿码,在体温正常的情况下放行。

(二)芒市为中转地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双采双检”或“单采单检”均可),“德宏抗疫情”和“通信行程卡”两码绿码,在体温正常的情况下通行。但必须提供赴芒市的登机牌、车票等可证明行程轨迹材料,24小时内离开,否则按芒市为始发地人员管理。

三、芒市机场、全市执勤卡点、各采样检测机构要及时调整措施,做好过往人员查验、实验室检测结果推送等相关工作。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干扰、阻挠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21年10月27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芒市地区核酸采样点

 

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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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芒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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