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加强对有南京旅居史人员的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7月以来有南京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须持14天解除隔离证明方可进入芒市,并进行居家健康监测7天,于第1、3、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不能出示的须接受“14+7”管理(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进行6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二、凡7月以来有南京非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进行居家健康监测7天,于第1、3、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三、其他地区进入芒市人员按《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进出芒市管控措施的通告》(芒疫指发〔2021〕44号)规定执行。
四、若出现发热、干咳、头晕、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做好个人防护就近前往医院和发热哨点诊室就医(附件3),其间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以上情形的请到所居住社区报备并接受社区管理。
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0692—2114921。
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27日
文章来源:德宏政务微信公众号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