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德宏州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加大立法统筹协调力度,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紧紧围绕制度创新这个核心,聚集重点改革任务,准确把握政府立法定位,落实《德宏州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切实制定与我州发展决策相适应、人民群众期盼相适应、体现时代特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为推进德宏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重点
围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民族医药保护发展等重点,建立完善立法与改革决策衔接协调机制,用立法引领改革、统筹安排事关社会发展大局的立法项目,提高政府立法权威性。
三、组织实施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立法工作计划编制和重大立法事项向州委报告制度。提高政府立法的权威性,建立完善立法与改革决策衔接协调机制,用立法引领改革、推动发展。完善政府立法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听取民意,拓展社会公众和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全力确保依法立法、科学立法,增强立法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拟设定的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加强政府立法宣传、解读和阐释,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和反馈机制,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主动发声,解疑释惑,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四、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计划的立法项目,负责起草的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强化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协调,分管领导全程参与,及时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起草工作组,安排落实立法工作经费,集中力量抓好起草工作。
(二)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立法工作计划的,须报请州人民政府同意。
(三)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参与,全程跟踪立法项目进度,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做好统筹服务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
2021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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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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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行条例(1) |
1 |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族医药保护发展条例(草案) |
州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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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2) |
1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 |
州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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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城中田园保护条例(草案) |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