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德宏州人民政府州长主持召开德宏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第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精神。会议还对关于提高全州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等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
会议强调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近期有关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增强政治敏锐性,加强源头治理,突出重点领域,从严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促进人民安居乐业,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平安祥和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会议要求
全州各级有关部门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殷殷嘱托,统筹当前与长远,坚持系统观念,强化综合治理,积极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形成生态保护和修复新格局,为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做出德宏贡献。
会议指出
近年来,德宏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逐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补助水平。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0〕32号)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 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云民社救〔2021〕76号)精神,会议决定将2021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0年的640元/人/月提高到660元/人/月;将2021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0年的4700元/人/年提高到4815元/人/年;将2021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从A类347元/人/月、B类257元/人/月、C 类207元/人/月提高到A 类367元/人/月;B类287元/人/月;C 类247元/人/月。将2021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2020年的832元/人/月提高到858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省级标准执行。
文章来源:德宏政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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